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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武2007年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2010-02-04 11:44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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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认真落实《咸阳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07年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卫字[2007]352号)精神,提高农村卫生专业技术水平,加快全县农村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通过培训,提高农村卫生专业服务能力,使乡村医生基本掌握合理用药有关知识和相关政策。

  二、项目内容及实施办法

  1、培训对象:全县取得陕西省卫生厅印制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在村卫生室工作的乡村医生

  2、时间安排:共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县级统一培训(2007年7月1日—7月31日);

  第二阶段:乡镇培训(2007年8月1日—8月31日);

  第三阶段:村医自学(2007年9月1日—9月31日);

  第四阶段:考核总结(2007年10月1日—10月31日)。

  3、培训内容:使用省卫生厅统一配发的教材,讲授临床合理用药、急诊急救知识、医学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具体包括:药品相关政策法规、合理用药基础知识、农村疾病分级诊疗原则、危急症现场初步处理原则、转诊要求与时机选择,灾害、事故发生时向上级报告的相关程序。

  4、要求:

  (1)各单位要严格控制培训对象的范围,虽取得陕西省卫生厅印制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但不在村卫生室工作的或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不能纳入培训范围。

  (2)县级培训由卫生局牵头,卫生监督所组织,共10学时;乡镇培训以乡镇卫生院为单位组织,共60学时;自学由乡镇卫生院安排指导检查,参训人员自主完成,共30学时。考核分县乡两级分别进行。

  (3)各基层卫生院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抽调业务能力、授课能力强的师资,采取集中、分片培训的方式或采用北京健康在线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好医生医学教育中心)“乡村医生”视频培训系统,开展培训工作(好医生医学培训教育中心联系人:易光富,电话:13319222919)。

  (4)各单位在开展培训工作以前应将培训通知、培训计划和培训对象的名单一同报县卫生局卫防股。培训结束后应将授课教师教案、师资情况、学员报到册、学员考勤表、学员考试试卷及成绩单、培训经费使用情况、培训班影像资料等收集归档,以便迎接检查;同时还应于10月20日前对培训工作进行总结,并将书面总结材料及时上报县卫生局卫防股。

  三、资金安排

  财政安排的培训补助资金到帐后局里将及时拨付60%;培训结束后,经省卫生厅、市、县卫生局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的40%.

  四、组织领导

  (一)切实加强对培训项目实施工作的领导。2007年农村卫生人员培训中央及省市财政投入大量资金予以支持,其责任、意义和作用十分重大,为加强对项目实施工作的领导,县卫生局成立长武县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卫生局局长党志伟同志任组长、卫生局副局长魏宏文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卫防股,负责日常业务。各单位也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培训取得实效。

  (二)严格培训项目的管理。培训前指定专人负责制定相应文件,选好师资,定好培训计划,印发测试卷,学员考勤表。培训期间要加强对学员的管理,坚持考勤,组织学员认真听讲,做好笔记;培训结束前要拟定考试试卷;培训结束后,做好培训经费预算,批阅试卷、总结培训工作并形成书面材料。整理保存好培训工作相关文件资料(包括:师资情况、教案、学员考勤、学员学习记录、培训前后的对比测试成绩及考核资料、影像资料),以备检查。

  (三)加强检查指导,促进项目落实。县卫生局将对各单位培训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年底考评各单位农村卫生工作的指标。对培训工作开展好的单位将予以通报表扬,对差的将予以通报批评。项目实施期间省卫生厅、市卫生局还将来我县进行督导检查,请各单位认真抓好项目的实施,严禁走过场。

  各单位培训结束后要及时报告县卫生局,县卫生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整个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预留的40%资金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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