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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多招并举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2017-11-20 16:41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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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切实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广东坚持调结构、提素质、保稳定,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为农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夯实了基础。

2015年以来, 广东按照国家和广东省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大力改革全省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和激励机制,落实和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和培养培训等政策,强化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监管。广东力争使乡村医生总体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比例达到70%以上,建立完善乡村医生准入、退出、管理考核和待遇保障机制,基本建成一支素质较高、适应广大农村群众需要的乡村医生队伍。在全省范围内基本实现紧密型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逐步实现村卫生站产权公有化、建设标准化、服务规范化、运行信息化。全面开展家庭医生契约式服务,深化全科医学服务内涵,向农民群众提供集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一体的个体健康管理,促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更好保障农村居民享受均等化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

广东还进一步明确乡村医生队伍职责。乡村医生主要负责向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并承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医疗卫生服务相关工作。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每个村卫生站至少应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服务人口在1500人以下的村卫生站,按1名乡村卫生从业人员配备;服务人口在1500~3000人的村卫生站,按2名乡村卫生从业人员配备;服务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村卫生站,按3名乡村卫生从业人员配备。

为确保乡村医生选拔质量,广东要求在村卫生站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必须持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新进入村卫生站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配备的护士需取得护士执业资格。村卫生站人才紧缺的农村地区,重点妥善用好在广东省正规招生的农村医学专业中专毕业生。在边远贫困地区,确实因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造成空白村卫生站的地方,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以将立志于农村卫生事业的农村医学专业正规中专学历毕业生以劳动合同制聘入村卫生站,依法按规定程序注册,发放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按规定程序聘入村卫生站的农村医学专业中专毕业生,在乡镇卫生院团队网格化管理和指导带教下工作;边远地区也可以由返聘的乡村医生带教,同时备考全国统一的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农村医学专业中专毕业生进入村卫生站以5年为期限,5年内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者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按规定予以解聘。

广东还加大乡村医生培训力度,要求各地乡村医生每年接受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各地可选派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优秀乡村医生到省、市家庭医生服务培训基地接受免费培训。乡村医生每3~5年免费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乡镇卫生院脱产进修,原则上进修时间累计不少于1个月。乡村医生还应学习中医药知识,运用中医药技能防治疾病。

建立健全乡村医生补偿政策。2017年,广东省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村卫生站,按照每个行政村每年2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保证在村卫生站执业的乡村医生合理收入不降低。广东各地还综合考虑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偿情况,采取专项补助方式,对在村卫生站执业的乡村医生给予定额补偿,具体补偿政策由各地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建立健全在岗乡村医生养老和退出机制。广东对未纳入编制管理的在岗乡村医生,由乡镇卫生院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与其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实行年度工资核算形式,并按规定参加各项基本社会保险,享受相应社保待遇。对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内管理的乡村医生,在村卫生站工作至退休年龄的,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对未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内管理,与乡镇卫生院建立劳动关系的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目前广东全省各地已基本落实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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