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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教育网回复:您好!卫生部文件《关于开展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中:
第四条 考试对象。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二)所在乡镇卫生院无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三)已与该乡镇卫生院签订合同,保证获取资格后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
(四)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不能同时报考全国统一医师资格考试。
第十条 取得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持与乡镇卫生院签订的合同、《医师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到该乡镇卫生院所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地点限定为该乡镇卫生院。
您可以看看自己有没有符合以上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