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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让老年乡村医生实现老有所依,临朐县对符合规定的老年乡村医生,按照工作年限每满1年每月2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确保我县老年乡村医生晚年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这次纳入补助范围的老年乡村医生须为临朐县户籍,工作时间为建国后至2011年6月30日已进入或曾在山东省境内村卫生室连续从事乡村医生工作满1年(含1年)以上,剩余不满1年的工作年限按1年计算,到2015年1月1日年满60周岁且离开村卫生室岗位的人员,可持有效的乡村医生执业证明文件等原始物证材料到所在镇街申请认证乡村医生身份和补助年限,乡村医生补助年限的认证原则上以原卫生行政部门注册登记的时间为准。未纳入登记管理的乡村医生,需要提供3人(含3人)以上签字确认的登记人曾在村卫生室岗位工作的证明材料,并由提供的证人证言证明其工作经历及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