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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医师分会会员发展与管理实施办法

2015-04-07 16:38  来源:医学教育网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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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医师分会会员发展与管理实施办法:

一、口腔医师分会在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直接发展会员。会员可以以个人会员、单位会员的形式加入。凡办理会员发展手续的口腔医师均可成为口腔医师分会会员。

二、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应当成立本地区的口腔医师行业组织。该组织既保持与当地医师协会的组织管理等有关工作关系,也应当与口腔医师分会形成工作指导关系。

三、口腔医师分会设立会员工作组,承担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会员发展,负责在分会换届(三年一次)同时完成会员发展工作。

四、凡口腔医师分会委员必须是中国医师协会口腔医师分会会员,委员所在单位必须是单位会员。加入口腔医师分会的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均须交纳会费,会费标准为100元/年/人。单位会员人数超过15人的,可按应交纳会费总额的80%交纳会员费,即80元/年/人。

五、凡加入口腔医师分会的会员均由中国医师协会会员部统一发放“中国医师协会专科会员”证书医学|教育网整理。

六、凡注册为口腔医师分会员的口腔医师可获得由本届委员会举办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学习资格并可获得30%的费用优惠,同时获取Ⅰ类学分。

七、口腔医师分会将严格遵守《口腔医师分会工作条例》第三章第十条有关会员权利的规定,积极为全体会员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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