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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山东菏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提交材料说明

2016-04-05 14:00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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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山东菏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提交材料说明:

注:1、试报名期间网报成功的考生不需要重新报名,只需重新打印《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即可。

2、根据《执业医师法》第九条第二款,须按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时间计算连续工作时间。专科学历毕业的须于2014年12月31日前注册,中专学历毕业的于2011年12月31日前注册,方可报考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提供的连续工作证明须按执业变更记录逐个单位开据。跨省变更的原证已收回或丢失的,须由原注册批准单位出具证明或打印注册记录后加盖公章。

3、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2016年继续对报考临床执业医师的院前急救岗位和儿科专业的考生实行加试专业内容考试。加试专业内容和考试相关政策要求与2015年一致,(报考执业医师的考生试用期岗位必须为院前急救、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注册证执业范围必须为院前急救、儿科)考生需在现场确认时提交《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加试考试考生报名资格申请审核表》(见附件1)。

4、任何医疗机构均须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注意是“副本”(正本无效),加盖单位“公章”(科室章无效)。非现役军人在部队医院试用或执业的,须提供军队医疗机构对外服务许可证。

5、以下材料中《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和《连续工作证明》在国家医学考试网下载打印,如涉及多个单位,须多个单位同时开据证明,每个单位一份。

6、提供虚假《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连续工作证明》和假毕业证的考生,考点有权扣留假证明和假毕业证,核实后进行全市通报,并取消两年报考资格。对开据虚假证明的医疗机构通报其主管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处理。

7、以下材料中,身份证复印件须双面复印,其他证件(军官证、护照、医师资格证、执业证等)须将照片页与内容页同时复印。

8、毕业证丢失的,可以提供由原学校补办教育部统一制式的“毕业证明书”,其他证明无效。

9、外省医学院校专科以上学历的考生,需提供打印的电子学历备案书。外省普通中专学历报名的考生,户籍和所在院校不在同一省(区、市)的,因无法核实学历,建议考生回院校所在地报考,如在菏泽考点报考,除提交正常的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交户籍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部门允许异地中专在本省(区、市)招生的证明和毕业生档案原件(包括学籍登记表、录取通知书、就业报到证等)。当年毕业研究生跨省的回学校所在地报考。

10、以上材料须经市直各单位医务科、各县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政科初审并加盖公章。

所有考生必须本人到现场确认报名,现场采集照片及指纹,所有网上下载的材料和复印件须为A4纸。

(一)、本科学历报考执业医师者提交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1份;需在表格下方手写:以上所有信息经本人核实无误,真实有效。并本人签字确认。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1份;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份;

(6)本科毕业生报名,如果本科学历为专升本的,须同时提交专科毕业证原件。

(二)、大专学历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报考执业医师者提交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1份;需在表格下方手写:以上所有信息经本人核实无误,真实有效。并本人签字确认。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份;

(5)《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连续从事执业助理医师工作满两年以上的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助理证必须于2014年12月31日前注册)

(三)、中专学历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报考执业医师者提交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1份;需在表格下方手写:以上所有信息经本人核实无误,真实有效。并本人签字确认。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份;

(5)《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连续从事执业助理医师工作满五年以上的单位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助理证必须于2011年12月31日前注册)

(四)、大专、中专学历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者提交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1份;需在表格下方手写:以上所有信息经本人核实无误,真实有效。并本人签字确认。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1份;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份;

(6)卫生保健、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需提交乡医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7)外省院校毕业的考生需提交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的学校跨省招生计划、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和毕业档案等有关文件。

(五)研究生报考执业医师者提交材料

1、毕业当年报考的(仅限山东省省内院校,外省应届研究生不予受理报名申请)

(1)《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1份;需在表格下方手写:以上所有信息经本人核实无误,真实有效。并本人签字确认。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研究生院开具的临床实践训练经历满一年证明及个人承诺书1份(见本文附件,国家医学考试网下载无效)。

2、已毕业报考的

(1)《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1份;需在表格下方手写:以上所有信息经本人核实无误,真实有效。并本人签字确认。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各1份;

(4)《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1份。

3、长学制在学期间报考的

(1)《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1份;需在表格下方手写:以上所有信息经本人核实无误,真实有效。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科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4) 研究生院开具的临床实践训练经历满一年证明及个人承诺书1份(见本文附件,国家医学考试网下载无效);

(5)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六)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报考执业医师者提交材料

1、传统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应符合《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有关规定。

2、传统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成人高等教育中医类医学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其执业时间和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时间符合规定的,可以报考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类别相应的执业医师资格。

(七)短线医学加试考试提交材料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2016年继续对报考临床执业医师的院前急救岗位和儿科专业在岗的考生实行加试专业内容考试。加试专业内容和考试相关政策要求与2015年一致,考生需在现场确认时提交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和盖章的《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加试考试考生报名资格申请审核表》(见附件7)。

(八)持外省医学院校毕业证书的考生在滨州考点报名的考生(试用期单位在滨州),请在教育部门指定的教育学历查询网站查询并将页面打印,否则因此而延误报考的,由考生自负。

(九)毕业证书丢失的必须提供学校所属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书(省教育厅盖章),证明必须含考生本人照片,内容至少涵盖:入学年份、毕业年份、学历、所学专业、学制并加盖相应钢印和公章,同时还需提交学籍档案、入学花名册等证明材料。

以上表格及证件复印件均用A4打印纸,所有材料不装订。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必须由考生本人到报名现场办理。

注意:

1、根据《执业医师法》第九条第二款,须按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时间计算连续工作时间。专科学历毕业的须于2014年12月31日前注册,中专学历毕业的于2011年12月31日前注册,方可报考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提供的连续工作证明须按执业变更记录逐个单位开据。跨省变更的原证已收回或丢失的,须由原注册批准单位出具证明或打印注册记录后加盖公章。

2、任何医疗机构均须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注意是“副本”(正本无效),加盖单位“公章”(科室章无效)。非现役军人在部队医院试用或执业的,须提供军队医疗机构对外服务许可证。

3、以下材料中《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和《连续工作证明》在国家医学考试网下载打印,如涉及多个单位,须多个单位同时开据证明,每个单位一份。

4、提供虚假《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连续工作证明》和假毕业证的考生,考点有权扣留假证明和假毕业证,核实后进行全市通报,并取消两年报考资格。对开据虚假证明的医疗机构通报其主管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处理。

5、以下材料中,身份证复印件须双面复印,其他证件(军官证、护照、医师资格证、执业证等)须将照片页与内容页同时复印。

6、毕业证丢失的,可以提供由原学校补办教育部统一制式的“毕业证明书”,其他证明无效。

7、参加短线医学加试考生需单独递交《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加试考试考生报名资格申请审核表》(详见2016年考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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