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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 19:30-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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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以下是医学教育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广东梅州2015年医师执业注册的通知”相关信息,更多考试咨询请关注医学教育网。
(一)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医师执业注册许可(范围:市卫计局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
1、实施机关:梅州市卫计局
2、是否存在前置审批:否
3、是否属于受委托实施的行政许可:否
(二)行政许可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计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2、卫生部《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是医师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三)行政许可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三条规定: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计行政部门申请注册,无不予注册的情形。
(四)行政许可数量
无数量限制
(五)行政许可程序
1、一般程序
(1)申请人先向梅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卫计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2)市卫计局进行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注册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医师执业许可证》。
2、特殊程序:无
(六)行政许可办理期限
1、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2、承诺期限:无
(七)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八)申请材料全部目录
1、医师资格证书;
2、二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2张;
3、健康体检表;
4、身份证复印件;
5、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书;
6、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7、医师执业注册申请表。
注:医师执业注册申请表有格式文本。
(九)表格下载:
申请表格:《医师执业注册申请表》、《广东省医师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广东省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医师拟聘用证明》可在梅州市卫生监督所网站(www.mzwsjd.gov.cn)上免费下载。
(十)行政许可办理机构
决定机关:梅州市卫计局
办理机关:梅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卫计局窗口
(十一)行政许可办理地址、邮政编码
办理地址:梅州市彬芳大道中53号(原梅州大会堂)
邮政编码:514021
十二、行政许可承办人、联系电话:
承办人:钟德芳
联系电话:0753—6133829
附: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注册
一、行政许可名称: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注册
(一)、实施机关:梅州市卫计局
(二)、是否存在前置审批:否
(三)、是否属于委托实施的行政许可:否
二、行政许可设定依据:
(一)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99项
(二)《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1992年10月7日卫生部令第24号发布)第三条: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必须经过注册,取得《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
第八条: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的注册机关为设区的市级以上卫计行政部门。
三、行政许可条件
根据《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指在国外取得合法行医权的外籍医师,应邀、应聘或申请来华从事不超过一年期限的临床诊断、治疗业务活动。
第四条: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必需有在华医疗机构作为邀请或聘用单位。
第五条:外国医师申请来华短期行医,必需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与聘用单位签订协议,有多个聘用单位的要分别签订协议。
四、行政许可有数量限制
(一)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注册的有效期不超过一年。
(二)注册人数:单人。
五、行政许可程序
(一)一般程序:
1、申请人向邀请或聘用其行医的医疗机构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卫计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市级卫计行政部门进行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注册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许可证》。
(二)、特殊程序:无。
六、行政许可办理期限
(一)、法定期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期限:无。
七、行政许可收费
不收费。
八、申请材料全部目录
(一)申请书(原件一份);
(二)外国医师的学位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三)外国行医执照或行医权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四)外国医师的健康证明(原件一份);
(五)邀请或聘用单位证明以及协议书或承担有关民事责任的声明书(验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六)上述第(二)、(三)项内容的公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九、行政许可办理机关
决定机关:梅州市卫计局。
受理机关:梅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卫计局窗口。
十、行政许可办理地址、邮政编码:
办理地址:彬芳大道梅州市卫计局行政许可办理大厅
邮政编码:514021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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