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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师公共课程

2015-11-12 09:48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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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按照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总体安排,2015年下半年住院医师公共课程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2010年8月以后参加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

二、课程设置和学分管理

公共课程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下半年课程委托首都医科大学和协和医科大学承担教学任务。具体课程及时间、地点请登陆“北京地区住院医师公共必修课管理系统”(网址:http://zyys.wsglw.net)进行查询。

公共课程实行学分管理,住院医师要在完成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前取得规定的学分,具体学分要求按照《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调整住院医师公共课程学习安排的通知》(京卫科教字〔2011〕9号)规定执行。

三、报名方式和时间

符合培训条件的住院医师应于2015年9月30日23:00时前登陆“北京地区住院医师公共必修课管理系统”,仔细阅读“帮助”文体,按要求将个人信息填写完整,并核对照片(点击上传一寸照片按钮可核对照片),如没有照片应按要求上传照片(相片要求为:个人近期彩色1寸电子相片,JPG或JPEG格式,不能超过2M 。)。

学员完成填报并经审核通过后,可报名参加相应课程的学习。

网上选课开始时间为2015年9月30日8:00时,选课截止时间和退课截止时间请认真阅读网站上的相关说明。

四、注意事项

(一)各培训基地要按照全市统一要求,认真组织本单位住院医师(含代培外院、自主培训住院医师)的报名工作,合理安排好住院医师临床轮转和公共课程学习,要为住院医师提供必要的保障,不得以临床工作紧张为由影响住院医师参加公共课程学习。

住院医师上课时须携带IC卡记录考勤,新学员的IC卡将在2015年10月20日前发放到各培训基地,由于公共必修课需要刷卡记录学分,请2015年进入培训基地的新学员在网上选择10月20日以后的公共课程进行学习。

(二)住院医师要合理安排个人时间,按照所报课程时间安排按时上课,无正当理由不上课者视为公共课程学习不合格,不发放培训合格证书。如确因故不能上课者,需由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报送市卫生局科教处。

未按要求及时核对个人信息造成无IC卡或不能选课者,于2016年再进行选课。

(三)同一课程只需要报名一次即可,多次学习学分不累积;报名及取消报名都需要在举办课程的前24小时。

(三)2015年下半年各课程分别安排1-3期课程,每期授课内容相同,学员只需选择一期学习,每门课程设置有一定的报名人数,报满即止,上课时间和地点如有变化以网上公布为准。

五、联系人和电话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科教处:

石菁菁 83970736

安 娜 63186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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