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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医学会总则

2016-01-05 16:30  来源:医学教育网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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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医学会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河南省医学会(英文名称:Medical Association of Henan Province)。

第二条 河南省医学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全省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自愿组成的依法登记成立的学术性、公益性、非营利性法人社团,是党和政府联系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医院管理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省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是发展我省医学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团结组织广大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执行国家发展医学科技事业的方针和政策。崇尚医学道德,弘扬社会正气。坚持民主办会的原则,充分发扬学术民主,促进医学科技工作者的专业技术水平的提高,促进医学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医学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医学科学技术队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医学科技与经济建设相结合,为全省人民的健康服务,为卫生事业发展服务。本会依法维护会员与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医患双方提供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捷的服务,为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医学|教育网整理。

第四条 本会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为会员服务,坚决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省科学技术工作及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围绕全省各个时期的科学技术研究重点和卫生工作中心任务开展工作。树立依靠科技进步,面向经济建设的思想。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发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医学基础理论与医疗预防实践相结合。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加强中西医团结合作,发扬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优良传统。

第五条 本会挂靠在省卫生厅,办事机构的党组织建设、人事管理、机构设置等事宜受河南省卫生厅的领导和管理。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河南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医学|教育网整理。

第六条 本会会址:郑州市纬五路45号附1号,邮政编码:4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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