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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医学会章程

2015-04-14 16:48 来源:医学教育网     【请打印】【请纠错】【

四川省医学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四川省医学会。

第二条本会的性质是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自愿组成并依法登记的公益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四川省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是发展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团结组织广大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国家科学技术和卫生工作方针为宗旨。崇尚医学道德,弘扬社会正气,坚持民主办会原则医学|教育网整理。依法维护会员与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扬学术民主,提高医学科技工作者专业技术水平,促进医学科学技术的繁荣与发展,促进医学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医学科学技术队伍成长,促进医学科学技术与经济建设相结合,为会员和医学科技工作者服务,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四条本会办会方针: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教兴国战略。围绕我省各个时期的科学技术研究重点和医药卫生有关任务开展工作。树立依靠科技进步,面向经济建设的思想。促进医学文化建设,提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反对学术不端行为,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尊重患者和受试者。倡导“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基础理论与医疗预防实践相结合,加强中西医团结合作。发扬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第五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四川省卫生厅和四川省民政厅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接受中华医学会和四川省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指导。

第六条本会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会业务范围

(一)开展医学学术交流,组织重点学术课题的探讨和科学考察等活动,密切学科间和学术团体间的横向联系与协作;

(二)编辑出版医学学术、技术、信息、科普等各类期刊,图书资料及电子音像制品;

(三)开展继续医学教育,组织会员和其他医学科技工作者学习业务,不断更新科学技术知识,提高医学科学技术水平;

(四)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地开展医学卫生科普宣传、健康教育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医学卫生知识水平,增强自我保健能力;

(五)加强同省外、国(境)外医学学术团体和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的联系和交往,开展省外、国(境)外的医学学术交流与合作;

(六)开展医学科技项目的评审工作;开展临床应用新技术的评价与论证工作;开展医学科学技术决策论证;提出医药卫生方面的政策和工作建议,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七)开展医药卫生科学技术咨询与服务工作,举办医药卫生科学技术展览,促进医学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八)经相关部门批准同意,评选和奖励优秀的医学科技成果,包括学术论文和科学普及作品等,主办四川省医学科技奖的评审与奖励工作;

(九)发现、推荐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

(十)经相关部门批准同意,宣传、奖励医德高尚、业务精良的医务工作者,表彰、奖励在科技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的会员,以及在学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学会和学会分支机构中的工作人员;

(十一)向党和政府反映医学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依法维护会员和医学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举办为会员服务的事业和活动;

(十二)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开展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医疗损害责任技术鉴定,制定临床质量控制标准和开展检查评价工作;

(十三)受相关部门委托,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考核,承担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技术水平和资质的考评及认证;

(十四)承办政府各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医学|教育网整理。

第三章会员

第八条本会会员设个人会员、专科高级会员、名誉会员和单位会员四类。

第九条会员条件

承认本会章程,遵纪守法,遵守科学道德规范,有加入本会意愿,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成为本会会员。

(一)个人会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高等医学院校毕业,获得执业许可的住院医师、助教、实习研究员、助理编辑、技师等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

2.从事与医学有关工作,具备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者。

(二)专科高级会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本会个人会员中,取得主治医师(或相应)技术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者;

2.取得本专科副主任医师或相应技术职称者;

3.符合常务理事会审定的其他条件者。

(三)名誉会员

支持本会工作,对我省医学科技事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著名的外籍医学专家和我国台、港、澳地区的著名医学专家;或对促进我省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医学交流做出重要贡献的非医学界的外籍专家和知名人士医学|教育网整理。

(四)单位会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各市(州)医学会,以及与本会有关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

2.与本会专业有关、自意参加本会活动,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和一定数量科技人员,依法登记成立的医疗卫生、医学教育、医学科研机构和医药企业等单位。

第十条入会程序

(一)个人会员:本人提交入会申请书,本会会员二人介绍或所在单位推荐,按照普通会员入会条件,由所在市(州)医学会常务理事会审批,并报本会备案。

(二)专科高级会员:本人提交专科高级会员入会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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