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医学会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台湾医学会。
第二条 本会以促进医学研究、提高医学水准、贡献医学之进步为宗旨。
第三条 本会以全国行政区域为组织区域。本会之主管机关为内政部医学|教育网整理。本会之目的事业应受各该事业主管机关之指导、监督。
第四条 本会会址设於主管机关所在地区,并得报经主管机关核准设分支机构。前项分支机构组织简则由理事会拟订,报请主管机关核准後行之。会址及分支机构之地址於设置及变更时应函报主管机关核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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