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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昆明市医师和护士执业注册管理权限的通知

2016-09-12 17:40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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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昆明市医师和护士执业注册管理权限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各开发(度假)园区社会事业局、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执法局,市卫生信息中心:为规范全市执业医师和护士注册管理,提高注册管理服务的便捷性,根据《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将昆明市医师和护士执业注册管理权限调整如下。

一、工作原则昆明市医师和护士执业注册工作将按照“谁发证,谁主管”

的原则进行属地化管理。

二、管理权限

(一)昆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昆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托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卫生分中心(昆明市卫生信息中心)负责市级审批管理医疗机构执业医师和护士注册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市级审批管理医疗机构医师的注册登记、变更注册、注销注册、重新注册、医师执业证书遗失补发和改错工作;

(2)全市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内地短期行医、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注册工作;

(3)全市医师多点执业注册工作;

(4)市级审批管理医疗机构护士的执业注册、执业变更、延续注册工作;

(5)全市护士首次注册证书签发和护士执业证书换证审核工作;

(6)军队护士变更至地方执业和全市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发和改错工作。

(二)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开发(度假)区社会事业局负责辖区内审批管理医疗机构执业医师和护士注册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县(市)区级审批管理医疗机构医师的注册登记、变更注册、注销注册、重新注册、医师执业证书遗失补发和改错工作;

(2)县(市)区级审批管理医疗机构护士首次注册和护士执业证书换证初审、信息录入工作;

(3)县(市)区级审批管理医疗机构护士执业变更、延续注册工作。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6年7月30日前完成)

各县(市)区负责按照调整后的管理职责做好运行环境前期准备。

1.硬件环境:计算机1台,配置要求:内存1G以上,显卡支持1024*768.打印机1台,配置要求:票据打印机(推荐型号:德实DS-200)。

2.操作系统:Windows XP专业版(推荐)、Windows 7、Vista. 3.网络环境:可连接互联网。

4.人员要求:各县(市)区确定2名医护注册日常管理工作专(兼)职管理人员。

(二)培训阶段(2016年8月10日前完成)

1.由昆明市卫生信息中心组织开展医护注册工作专兼职管理人员业务培训;2.各县(市)区将参加培训的专兼职管理人员联系表上报昆明市卫生信息中心备案,参加培训的人员不少于2人。

(三)管理移交(2016年8月20日至8月30日完成)

1.昆明市卫生信息中心按管理权限完成昆明市医师注册数据库和护士注册数据库的数据清理和交接工作,数据交接期间,暂停受理医师和护士注册等工作。

2.各县(市)区和五个开发(度假)区9月1日开始按照调整后的执业注册管理权限实施注册管理。

四、工作要求1.昆明市卫生信息中负责指导各县(市)区执业医师和护士注册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县(市)区执业医师和护士注册数据、档案进行动态监管。

2.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规范开展执业注册管理工作,禁止自行制订注册条件,具体要求参考《昆明市医师和护士注册工作操作手册》(附件)。要加强日常数据管理工作,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各县(市)区要统一规范医师和护士执业注册申请表格样式,相关申请表格登录昆明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www.kmws.gov.cn)网站下载。

4.昆明市每年所需医师和护士执业证书工本由昆明市卫生信息中心到云南省卫生执法监督局统一领取。昆明市卫生信息中心将按照各县(市)区每年通过医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数据统一核拨医师执业证书工本至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和开发(度假)区社会事业局。

附件:昆明市医师和护士执业注册工作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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