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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药品目录的分类、制定与调整-药事管理与法规

2019-01-07 15:21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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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药品目录的分类、制定与调整”是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中需要掌握的知识,医学教育网小编整理内容如下:

《药品目录》所列药品包括西药、中成药(含民族药,下同)、中药饮片(含民族药,下同)。

西药和中成药列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准予支付的药品目录,药品名称采用通用名,并标明剂型。中药饮片列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药品目录,药品名称采用药典名。

《药品目录》中的西药和中成药在《国家基本药物》的基础上遴选,并分“甲类目录”和“乙类目录”。“乙类目录”的药品比“甲类目录”药品价格略高的药品。

“甲类目录”由国家统一制定,各地不得调整。“乙类目录”由国家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医疗需求和用药习惯,适当进行调整,增加和减少的品种数之和不得超过国家制定的“乙类目录”药品总数的1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目录》“乙类目录”中易滥用、毒副作用大的药品,可按临床适应症和医院级别分别予以限定。

国家《药品目录》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目录》进行相应调整。国家《药品目录》的新药增补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各地不得自行进行新药增补。增补进入国家“乙类目录”的药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进入当地的“乙类目录”。

以上是医学教育网小编整理的相关知识,想了解更多执业药师考试内容,请点击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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