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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执业注册规定

2018-07-01 09:27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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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很多人都想知道《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执业注册规定是什么?下面请大家仔细阅读医学教育网编辑专门为您整理的《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执业注册规定这篇文章吧。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5号《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17年7月31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2月20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中医(专长)医师实行医师区域注册管理。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者,应当向其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经注册后取得《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

第二十六条中医(专长)医师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执业范围包括其能够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和具体治疗病证的范围。

第二十七条中医(专长)医师在其考核所在省级行政区域内执业。中医(专长)医师跨省执业的,须经拟执业所在地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同意并注册。

第二十八条取得《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者,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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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上文关于“《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执业注册规定”的文章由医学教育网编辑整理搜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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