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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严格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医师推荐工作通知

2018-10-08 15:59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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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廊坊市转发了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发布的关于严格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医师推荐工作的通知,医学教育网小编整理如下: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中医药管理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中国石油天然气管理局卫生处,省直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省卫生计生委于2018年8月29日印发了《河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我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工作即将全面开展。其中,至少由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是考生报名参加考核的必备条件。为进一步做好我省考生的推荐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担任推荐医师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执业满5年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二)推荐医师应当为主要执业地点在被推荐者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市,并且注册满1年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石家庄市的推荐医师可以推荐辛集市的人员,保定市的推荐医师可以推荐定州市的人员;国医大师、“两院”院士、全国名中医作为推荐医师可以不受执业地点限制。

(三)推荐医师所从事的专业应当与被推荐人专业相同或相近,并且对被推荐人的医术特点、学术特长有深入了解。

(四)每名推荐医师每年推荐申请考核人员应当不超过4名。

二、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的明确规定,是同行评议的充分体现,是对推荐医师的高度信任。全省符合条件的推荐医师要切实履职尽责,审慎使用推荐权,自觉维护法律的公正性、严肃性,切实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负责,不得肆意推荐、滥用推荐权。对于经过深入了解,疗效确切、技术安全、医德高尚的报考人员,要积极帮助做好推荐工作。对于违反有关规定,在推荐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将通报所在单位;同时,建立“黑名单”,有关人员不得再次作为指导老师和推荐医师;依法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各地、各单位要组织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加强对《中医药法》《河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等文件的学习,学懂吃透有关精神。要立即将本通知传达到本地、本单位每一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确保政策知晓全覆盖。推荐医师在推荐考生的同时,均须在考生现场报名资格初审时当场填写《推荐医师承诺书》。

附件:推荐医师承诺书(样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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