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反是中药配伍禁忌的重要内容,明确指出了十八种药物之间存在相反的配伍关系,若相互配伍使用可能会产生或增强毒性反应或副作用。其具体内容主要记载于张子和《儒门事亲》,具体为:“本草明言十八反,半蒌贝蔹及攻乌,藻戟遂芫俱战草,诸参辛芍叛藜芦。”
首先是“半蒌贝蔹及攻乌”,这里的“乌”指乌头,包括川乌、草乌、附子等。而“半”是半夏,“蒌”指瓜蒌,包括瓜蒌皮、瓜蒌子、瓜蒌根(天花粉),“贝”是贝母,涵盖川贝母、浙贝母,“蔹”为白蔹。也就是说,半夏、瓜蒌(皮、子、天花粉)、贝母(川贝、浙贝)、白蔹与乌头类药物相反,不能配伍使用。
其次是“藻戟遂芫俱战草”,“草”指甘草,“藻”是海藻,“戟”为大戟,“遂”是甘遂,“芫”是芫花。这表明海藻、大戟、甘遂、芫花与甘草存在相反配伍关系,不可同用。
最后是“诸参辛芍叛藜芦”,“诸参”一般认为包括人参、党参、丹参、玄参、沙参、苦参等,“辛”是细辛,“芍”指赤芍和白芍。这些药物与藜芦相反,若搭配在一起使用,可能带来不良后果。
在中医临床用药过程中,严格遵循十八反的配伍禁忌是保障用药安全有效的重要措施。但也有一些医家在特殊情况下会突破这些禁忌进行用药探索,但这需要丰富的临床经验和对药物特性的深入了解。
首先是“半蒌贝蔹及攻乌”,这里的“乌”指乌头,包括川乌、草乌、附子等。而“半”是半夏,“蒌”指瓜蒌,包括瓜蒌皮、瓜蒌子、瓜蒌根(天花粉),“贝”是贝母,涵盖川贝母、浙贝母,“蔹”为白蔹。也就是说,半夏、瓜蒌(皮、子、天花粉)、贝母(川贝、浙贝)、白蔹与乌头类药物相反,不能配伍使用。
其次是“藻戟遂芫俱战草”,“草”指甘草,“藻”是海藻,“戟”为大戟,“遂”是甘遂,“芫”是芫花。这表明海藻、大戟、甘遂、芫花与甘草存在相反配伍关系,不可同用。
最后是“诸参辛芍叛藜芦”,“诸参”一般认为包括人参、党参、丹参、玄参、沙参、苦参等,“辛”是细辛,“芍”指赤芍和白芍。这些药物与藜芦相反,若搭配在一起使用,可能带来不良后果。
在中医临床用药过程中,严格遵循十八反的配伍禁忌是保障用药安全有效的重要措施。但也有一些医家在特殊情况下会突破这些禁忌进行用药探索,但这需要丰富的临床经验和对药物特性的深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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