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培题库
APP下载

扫一扫,立即下载

医学教育网APP下载
微 信
正保医学教育网微信公众号

医学教育网微信

搜索|
您的位置:医学教育网 > 住院医师规范化 > 各地动态 > 安徽 > 正文

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6-11-15 15:47 医学教育网
|

医学教育网小编整理了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认真实施“科教兴医、人才强卫”战略,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总体部署和要求,立足省情、遵循规律,以培养合格医生为目的,以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以健全培训体系为基础,以建立政策制度体系为核心,建立与行业特点相适应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为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服务制度提供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行业牵头、多方参与的原则,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坚持需求导向、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分类指导的原则,建立健全供需匹配稳步发展的工作推进机制;坚持统一标准、突出实践、完善体系、规范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突出质量的培训制度体系;坚持完善政策、有效保障、稳妥推进、逐步完善的原则,建立健全政策衔接和制度保障体系。

(三)工作目标和实施步骤。

1.工作目标:2020年全面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2.实施步骤:

2014年组织开展首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推荐认定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全省统一招录工作,在此基础上分三步达到工作目标。

--2015年,全面启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培训计划数量达到新进临床岗位本科及以上人员的50%.

--2017年,全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新进临床岗位的本科及以上人员均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2020年,所有新进临床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均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二、逐步建立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四)制度内涵。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指医学专业(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下同)毕业生在完成院校教育后,以住院医师的身份在认定的培训基地接受以提高临床能力为主的系统性、规范化培训,培训学员具有参训学员和住院医师的双重身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是对招收对象、培训模式、培训招收、培训基地、培训内容和考核认证等方面的政策性安排。

(五)培训模式。

“5+3”是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主要模式,即完成5年医学类专业本科教育(含后期取得科学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毕业生,在培训基地接受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已具有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和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医师参加培训,其培训时间和内容由培训基地按照国家要求进行确定,原则上博士毕业生不低于1年,其他人员不低于2年。

“3+2”作为现阶段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模式的补充,即专科医学毕业生在培训基地进行为期2年的培训。

(六)招收对象。“5+3”培训模式招收对象为: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3+2”培训模式招收对象主要针对基层医疗机构新进临床岗位的医学专科毕业生,招生专业和规模由省卫生计生委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招生对象分为单位委派培养和社会化人员招录二种模式,以单位委派方式为主,逐步向社会化招录过渡。

(七)培训基地。培训基地(医院)是承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卫生机构。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承担“5+3”模式培训基地,由省卫生计生委按照“指导意见”、国家颁布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试行)》及国家其他要求,结合本省医疗资源分布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分批审核认定。承担医学专科层次毕业后教育的培训基地(医院)由省卫生计生委按照“基地认定标准”,结合我省基层医疗机构实际需求和需要,在已认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基础上适当增加专门开展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培训基地实行动态管理。

(八)培训招录。省卫生计生委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省级中长期临床医师人才培养规划,省卫生计生委根据规划、医疗机构年度需求、基地核定规模向培训基地下达年度分专业培训计划,基地在招录计划内,按照“公开公平、双向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主要通过招收考试形式,招收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单位委派人员和社会人员参加培训。培训基地医院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颁布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组织实施培训并考核,重点提高临床诊疗能力和职业素质培养。

(九)培训考核。培训考核包括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以过程考核为重点。过程考核由培训基地医院组织实施,过程考核合格和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是参加结业考核必备条件。结业考核由省卫生计生委统一组织。结业考核合格者,由省卫生计生委颁发国家统一制式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三、密切相关政策衔接

(十)学位衔接。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指临床、口腔、中医,下同)研究生教育有机衔接,逐步统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培养部分的内容和方式,到2020年,我省高等医学院校招录的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全部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把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学位授予必备条件之一。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并符合国家学位要求的临床医师,可授予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符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要求,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进行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可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具体实施办法由省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十一)执业注册。规范化培训期间,培训学员执业注册应按照“指导意见”要求,由培训基地医院统一提交省卫生计生委进行执业注册,并按照规定填写相应规范化培训信息。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学员,培训基地医院依法组织其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考试,合格后按规定注册。培训结束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执业范围和地点,依法办理相应执业注册变更手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等同于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考核机构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执业注册范围与培训专业一致;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者,可在保留原执业范围基础上增注全科医生,依法从事相应工作。

(十二)政策引导。

1.自2016年起,各级医疗机构将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临床医学专业中级技术岗位聘用的条件之一,到2018年所有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应作为中级职称岗位聘用必要条件,到2020年应覆盖到全行业。

2.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者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可提前1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培训对象到基层实践锻炼的培训时间,可计入本人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基层卫生单位累计服务年限。

3.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者申请个体行医,在符合规定条件的前提下,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优先,到2020年将参加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作为新申请独立开业的必备条件。

(十三)建立培训供需匹配机制。加强部门协同,逐步建立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数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培训容量与临床医师岗位需求量相匹配的机制。每年7月底前,市级卫生计生部门会同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提出市本级和所辖县(市、区)次年需求计划,省级相关部门综合省级本级、各市需求和培训基地医院容量等因素统筹制定下一年度高校招生计划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计划。

四、完善政策保障措施

(十四)编制人事保障。

1.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制订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标准和核定岗位职数时,将有关机构承担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任务作为核定编制和岗位职数时统筹考虑的因素。

2.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积极招录经省内外社会化招录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在核准岗位总量内和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情况下,可采取公开直接考核方式招录,其中儿科、精神科、全科、急诊科等专业优先录用。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养方式培养的专业硕士研究生按照人才引进录用方式优先录取。

3.为保证新进人员及时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医生数量严重不足的医疗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高级专家延期退休手续。

(十五)人员待遇和管理

培训对象是培训基地住院医师队伍的一部分,应遵守培训基地的有关管理规定,并依照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1.单位委派的培训对象,培训期间原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不变,委派单位、培训基地和培训对象三方签订委托培训协议,委派单位发放的工资低于培训基地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的部分由培训基地负责发放。单位委派的培训对象培训结束后,应返回原单位工作。

2.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社会人),由培训基地与培训对象签订培训劳动合同,委托培训基地医院所在市级及以上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人事关系及档案,其培训期间的生活补助由培训基地负责发放,标准参照培训基地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确定。培训基地应按照政策规定,为培训对象购买社会保险,支付单位应付部分。培训结束后,培训对象自主择业。培训对象经考录(招聘)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后其培训期间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的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3.具有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身份的培训对象,由培训基地医院、所在高等院校和研究生三方签订委托培训协议,其待遇执行国家研究生教育有关规定,培训基地可根据培训考核情况向其发放适当生活补贴。

4.临床医学专科学历毕业生参加2年毕业后培训(3+2),培训期间的有关人员管理参照上述原则执行,待遇结合我省实际确定,培训内容及标准等另行制订。

5.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要求完成培训或考核不合格者,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的规定顺延培训时间,延长期内不再享受培训基地发放的补助、社会保障及相关政策待遇,培训所需费用由个人承担。

(十六)经费保障。建立政府投入、基地自筹、单位分担、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

1.政府投入。中央财政对按规划建设设置的培训基地的基础设施、能力建设通过专项转移支付予以适当支持,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按照3万元/年·人的标准予以补助,补助经费下拨到培训基地,原则上80%用于培训对象生活补助,20%用于培训基地教学实践活动补助。省财政充分利用已支持建设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的条件,统筹现有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项目经费,调整支出结构,加大资金投入。

各级财政每年按照公立医院改革要求,安排必要人才培养经费,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作为重要的补助内容。

2.基地自筹。培训基地医院每年应安排一定量的经费用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保障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开展和培训基地运转、维护以及必要的建设,按照绩效考核给予培训对象必要补助,保障培训对象综合收入水平与本院同类人员基本持平。

3.单位分担。用人单位每年应安排适当的经费用于新进人员培训,优先保障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基本工资、社会保障以及必要的福利待遇。

4.社会参与。鼓励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通过捐赠、奖学金、助学金等形式参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五、加强组织领导

(十七)抓好组织领导协调。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同、行业牵头、多方参与”原则,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制订政策,发布相关实施细则,并及时研究解决贯彻实施中的有关问题,协调解决制度建设和培训保障中的重大问题。各市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本地区医师培养规划、年度计划、统筹安排和协调本地区规范化培训和所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中重大事项。

(十八)健全培训管理体系。成立由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医疗卫生机构、高等医学院校、协会组织的相关人员及专家组成的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制订本地实施方案和措施,编制培训规划。下设办公室,承办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具体业务技术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编制和落实年度培训计划;按照国家规划与标准,组织专家小组开展基地评估、标准制定、过程督导、考试考核等业务工作。培训基地医院应按照要求建立健全领导组织和教学管理体系,完善培训、管理、考核制度体系。

省级以下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当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关工作。

(十九)促进各地均衡发展。重点支持皖北、大别山地区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在年度招收计划名额分配和基地建设上给予倾斜,省直培训基地医院和合芜蚌等地区的培训基地医院要在师资队伍建设、基地建设、培训名额等方面给予帮扶,要安排专门名额接受皖北和大别山地区委派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

(二十)做好舆论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增强卫生行业和全社会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必要性及重要性的认识,为全面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营造良好氛围

相关文件下载:

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编辑推荐
免费领取

免费领取

网校内部资料包

立即领取
考试辅导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