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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关于2016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工作的通知(7.1)

2016-07-01 16:59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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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2016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工作的通知”由医学教育网小编为您整理如下:

各市(行署)、绥芬河市、抚远市卫生计生委(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省监狱、戒毒管理局卫生处,齐齐哈尔医学院(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公室)、各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按照省卫生计生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黑卫科教发〔2014〕149号)文件精神,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决定于2016年6月开始进行2016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单位

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名录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14〕52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首批中医住院医师、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培养)基地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发〔2014〕16号、《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公布省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名单的通知》(黑卫科教发〔2015〕165号)文件精神,我省13家国家级基地和22家省级基地为2016年黑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单位(基地名单及招生名额见附件1)。

二、招生对象

(一)单位委派的培训生

1.2015年、2016年进入三级甲等医院从事临床医疗工作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师,其从事专业属于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中公布的36个学科范围。

2.2015年、2016年进入县级、乡镇和社区医疗机构从事全科方向工作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师。

3.2016年毕业且履行就业协议的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需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专业培训。

4.三级甲等医院工作满5年未能晋升为中级技术职称,且其从事专业属于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中公布的36个学科范围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师,鼓励报名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5.县级、乡镇和社区医疗机构工作满5年未能通过中级技术职称考试,且从事全科方向工作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师,鼓励报名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专业培训。

(二)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生

2014年-2016年毕业,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同时具有医学学士学位。

三、报名工作

(一)报名时间

在线报名:2016年6月20日-2016年7月20日

现场确认:2016年7月21-31日

(二)报名方式

1.单位委派的学员由个人提出申请(申请表见附件2),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登陆黑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综合管理专题网站报名,资格终审合格后到培训基地现场确认参加招收考试。

2.社会申请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按各培训基地招生简章要求直接登陆黑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综合管理专题网站报名,资格终审合格后到培训基地现场确认参加招收考试。

3.各培训基地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做好报名前期准备工作,将本基地的招生简章及联系方式于2016年6月5日前在网上向社会公布,在线报名工作结束后培训基地负责组织现场确认,最终报名结果填写《黑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名汇总表》(附件3)报省住培管理办公室备案。

4.各市(行署)卫生计生委负责协调、组织本辖区培训基地及委派单位完成住培招收工作。

四、考录工作

(一)各培训基地按本基地招生简章要求进行资格终审后组织招收考试,考试内容、地点及时间由各培训基地自行确定。各培训基地务于2016年8月15日前将考试合格拟录取的学员名单报送齐齐哈尔医学院(黑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公室)汇总后,由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视各培训基地承担能力调剂公示后确定各培训基地招生人数,由各培训基地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各西医培训基地根据本年度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分配的招生计划录取,其中20%名额要用于录取2015年毕业且履行就业协议的乡镇卫生院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和县级及社区医疗机构从事全科方向工作的临床医师,7%名额用于录取儿科专业,2%名额用于录取精神科专业,9%名额用于录取妇产科专业。

(三)各中医培训基地根据本年度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分配的招生计划录取,其中4%名额要用于录取中医全科专业。

(四)2016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录取工作于2016年8月25日前全部完成,2016年9月1日各培训基地组织录取的培训对象进入培训基地开始培训。

五、培训方式

(一)培训基地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相应专业培训大纲规定和要求,采取理论学习与临床实践相结合、以临床实践为主的方式,对学员进行规范化培训。

(二)本科生在培训基地接受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型学位硕士研究生接受2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博士研究生接受1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术型学位硕士须接受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六、相关待遇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相关待遇按照省卫生计生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黑科教发〔2014〕149号)文件有关规定和《黑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黑财社【2015】79号)执行。

七、相关要求

(一)各各市(行署)卫生计生委要高度重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工作,加大对辖区培训基地及派出单位招收工作的推进、监督及管理力度,协调解决招收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二)各培训基地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招收计划及实施方案,认真部署,责任落实到人,按照要求推进、落实招收任务。同时,国家级培训基地需加强对省级培训基地的指导,协同完成招收任务。

(三)各培训基地要出台有力政策与措施,加大全科、精神、儿科、妇产等紧缺专业的招收力度,确保完成紧缺专业招收任务。

(四)为保障培训质量,各培训基地在招收过程中,要合理分配招收计划,兼顾培训专业容量需求,加大对招收不足专业的宣传力度。

(五)各培训基地要规范招收考试工作,细化招收考试各环节管理,保障招收考试顺利进行。

八、联系方式

(一)黑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公室:

地 址: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卜奎北大街333号

联 系 人:王海军

联系电话:0452-2663422

(二)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

联系人:敬石泉、隋美娇

电 话:0451-85971080/0451-85971101

九、其他事项

相关信息及表格可在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方网站及黑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题网下载,电子版及纸质版报送至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公室。

附件:

1、培训基地及培训名额

2、2016年黑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申请表

3、黑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名汇总表

点击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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