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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实施细则

2012-12-10 08:44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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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全国实施医师规范化培训开始,住院医师规范化合格证,就成为每位医学人户口本一样,现在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实施细则,相信不少医学从业人员关心,以下是医学教育网整理的相关内容

为保障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培训质量,根据《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暂行规定》、《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标准(试行)》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五部门关于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培训对象

(一)2010年起已被我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含民营)招聘为正式人员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拟从事或已从事临床工作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毕业生。

(二)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本科未就业毕业生。

二、组织管理

(一)培训基地所在医院(以下简称“培训医院”)应成立医院毕业后医学教育领导小组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家小组,明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职能部门,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培训工作的日常管理。

同时,建立省属培训医院与地市级培训医院协作关系,共同做好培训过程管理、考试考核工作。

(二)培训基地实行主任负责制,其职责:

1. 在医院毕业后医学教育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承担本专业各项培训任务的全过程组织管理;

2. 负责培训对象的日常考核、出科轮转考核;

3. 组织具备条件的医师组成师资队伍,负责本专业的日常培训,确保培训计划的顺利实施。

(三)培训医院应加强对培训对象在培期间的管理。对违规违纪者,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给予慎重而恰当的处理,结论要与本人见面,处理结果通知培训对象选送单位,并报省毕教委备案。

三、培训管理

(一)培训学员招收方式

1. 培训医院每年9月底前将本院各培训基地下一年度招收培训对象计划报省毕教委办公室,由省毕教委办公室统筹安排各培训基地招收计划并公布。

2. 培训医院按下达的计划数,制定招收条件和程序,面向全省公开招收培训对象。

3. 培训医院应于每年3、9月底前分两批完成培训学员的招收工作,并于当年4、10月底前将当期招取结果汇总后报送省毕教委办公室备案,以作为培训对象进入培训年限起始认定及财政生活补助发放的依据。

4. 培训医院、培训对象选送单位和培训对象三方签订培训协议后,培训对象于当年4、10月分两批进入培训基地,按照《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试行)》实施培训。

(二)培训要求

1. 政治思想: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具有较强的职业责任感、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人际沟通能力。尊重病人的合法权益。热爱临床医学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

2. 专业理论:根据《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试行)》要求,学习有关专业理论知识,掌握本学科基本理论,了解相关学科的基础知识。

3. 临床技能:掌握本学科基本诊疗技术以及本学科主要疾病的病因、发病机理、临床表现、诊断和鉴别诊断、处理方法、门急诊处理、病历书写等临床知识和临床技能。掌握重点传染病基本防治知识,能及时、正确报告传染病病例。

4. 掌握循证医学的理论和方法,具备阅读和分析专业性期刊的能力,可写出具有一定水平的文献综述或病例报道。

(三)培训方法以培养临床实践能力为重点,主要采取相关临床科室轮转的方式,实施住院医师第1年24小时负责制,第2、3年12小时负责制,培训基地主任负责组织具备条件的医师组成师资队伍,对住院医师进行带教和指导。

专业理论学习以自学为主,集中授课为辅。

(四)培训内容

1. 公共科目理论学习:《循证医学》,《危重急症抢救流程解析及规范》,临床思维与人际沟通,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有关法律法规(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药品管理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

2. 临床实践培训内容按照《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试行)》的要求实施。

(五)考试考核

1. 公共科目理论考试

(1)考试科目:《循证医学》、《危重急症抢救流程解析及规范》,由省毕教委组织全省统一考试。

(2)考查科目:有关法律法规、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临床思维与人际沟通,由各培训医院自行组织考试。

2. 培训过程考核

(1)日常考核:培训对象应将每天完成的培训内容如实登记。培训指导教师负责对培训对象日常的临床工作量、收治病种及例数、技能操作、病历书写、医德医风、劳动纪律等方面进行考核,并记录考核结果。

(2)出科考核:完成规定的三级学科轮转培训,出科前由培训基地对培训对象进行日常综合测评和出科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送交培训医院主管部门备案。

3. 结业综合考核经公共科目理论考试、培训过程考核合格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者方可参加由省毕教委组织的全省统一结业综合考核,包括专业理论知识考试和临床技能考核。

省毕教委对合格者核发卫生部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印制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名单报卫生部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

四、培训年限

(一)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凡在培期间中断培训,其已培训的时间不予累计。

(二)本科学历培训对象培训时间为三年;毕业研究生按“缺什么补什么”原则,根据下列不同类型可相应减少考试科目和培训时间:

1. 毕业研究生免予参加除《危重急症抢救流程解析及规范》外的公共科目理论考试。

2. 按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的《福建省XX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规定引进的海外归来医学博士可向省毕教委办公室直接申请参加《危重急症抢救流程解析及规范》考试和结业综合考核。

3. 医学专业学位博士、在硕士研究生阶段为医学专业学位的医学科学学位博士以及曾在三级医院培训、工作累计满三年的毕业研究生可向省毕教委办公室直接申请参加《危重急症抢救流程解析及规范》考试和结业综合考核。

4.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原因外,需要延长培训期限的,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培训对象选送单位和培训基地同意,并报省毕教委备案。延长培训期间,不享受财政给予的生活补助。

(三)违反培训医院各项规章制度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者,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医疗事故或经济损失者及除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时间外,培训期间病、事假累计超过一年者,以书面形式上报省毕教委办公室审批,予以终止培训处理。

(四)培训对象选送单位应保证如期选送培训对象到经认可的培训基地参加培训,培训对象在培期间不得无故中断培训。凡中断培训者,其已培训的时间不予累计,再次参加培训不再享受财政提供的生活补助,培训医院必须在1个月内报省毕教委办公室备案。

五、其他

1. 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住院医师培训办法另行制定。

2. 专科医师培训亚专科阶段按照《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标准(试行)》执行。

3. 2010年起,完成培训任务后仍有培训余力的培训基地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后,可按《关于建立医师培训基地的意见(试行)》(闽卫科教〔2001〕193号)面向社会招收少量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省市财政按照1000元/人·月标准给予生活补助(省属培训基地的培训对象补助费由省级财政负担,市属培训基地的培训对象补助费由市级财政负担),经费根据实际人数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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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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