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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体温测量的注意事项如下:
1.测量体温前后,应清点体温计数目,甩表时,勿触及他物,以防破碎。
2.凡给婴幼儿、精神异常、昏迷及危重病人测温时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应用手扶托体温计,防止失落或折断。病人睡眠时应唤醒后再测温。
3.病人进冷、热饮食、,蒸汽吸入,面颊冷热敷等须隔30分钟后,方可口腔测温;沐浴、酒精擦浴应隔30分钟后,方可腋下测量;灌肠、坐浴后30分钟,方可直肠测温。
4.发现体温与病情不相符合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应守护在病人身旁重测,必要时可同时作口温和肛温对照。予以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