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考试预计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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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2020年5月16-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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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依据:
《护士条例》、《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受理范围:
受聘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为上海市卫生局发证的医疗机构中的护理人员。
提供资料:(复印件用A4纸)
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
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3、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加盖医院公章);
4、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包括《血站许可证》)复印件;
注:护士变更执业地点,应将所有材料提交至拟执业医疗机构发证的所在地卫生注册部门。
5、持有军人有效身份证件(军官证、文职证、士兵证)的军队执业护士办理变更注册须提供地方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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