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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科护士要明确维权主要途径与方式

2014-12-12 17:20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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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科护士要明确维权主要途径与方式:

1.排除损害事实

临床上有许多事实上对患者的损害,但不是什么损害都构成损害事实。损害事实必须具备三个特征:(1)被损害事实的合法性,如果损害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医护人员自然不承担责任。(2)损害事实的补救性。(3)损害后果的客观性。

2.排除违法行为

这里的违法行为指违反法律法规的医疗过失。值得注意的是,过失有两种,一是作为的过失,比如打错针、发错药、输错血;二是不作为的过失,比如产妇生命垂危,医院害怕承担责任而推诿推脱,或强行转院。另外,在诊疗中,医护人员虽然侵害了患者的财产权或人身权,但其行为也是合法的,这些行为有:(1)职务授权行为,比如医护人员在特定情况下遇到的为挽救患者生命不得不为的行为。(2)正当防卫行为。(3)紧急避险行为。(4)受害人的承诺行为。

3.排除因果关系

依据抢救或诊疗当时的各项记录或证据,证明医疗过失与损害事实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4.规避举证责任

指患者如果提出的纠纷不涉及医疗的部分,应该由患者承担举证责任,只有医疗损害的由医方承担举证责任。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涉及尸检的,如果患者亲属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不同意尸检的,应该承担不利后果。

以上内容由医学|教育网搜索整理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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