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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医患之间的沟通,促进护理服务质量的提高,我院将开展“最满意护士”评比活动,具体事项如下:
一、参赛对象
在本院住院部科室工作的护理人员。护士长作为此项活动的管理与监督者,不参加“最满意护士”评比活动。
二、评选方法
(1)以科室为单位,由当月住院病人评选占70%、医生评选占30%的方式进行评选当月最满意护士一名。
(2)设立评选办公室,主任由庞业小同志负责,成员有潘照斌、卢晓华、黄春、赵记友及住院部各科护士长。
(3)建立监督体系:由科主任、护士长组织人员在每月初的周会上,唱票计算每个护士所获票数。
(4)病人评选:病人出院当天由护士长安排人员发放“患者对护理工作满意度调查表”给病人或家属对护士进行满意度调查,收回调查表后投入科室的征求意见箱内。(要求发放者认真负责,做好解释和指导工作,收表时认真检查,对未填完或有疑问的及时讲解和询问患者,对患者提出的意见及时报告护士长,向患者做好解释工作)。
(5)科室医生评选:每月30日由科室负责人发放“医生对护理工作满意度调查表”给医生进行评选,收回调查表后投入科室的征求意见箱内。
(6)计分方法:得票数=病人有效票数*70%+医生有效票数*30%、以最高满意度为准,即每位护士的选票与其当月所管床患者数的比例,比例最高者当选。例如:A护士本月20票,所管患者20人,为100%;B护士本月23票,所管患者30人,为77%,则由A护士当选,当满意度相同时,则同时当选。
(7)病人投票率为当月出院病人的50%以上方有效,医生投票率达到本科医生数的80%以上方有效,否则视评选无效,投票率连续三个月达不到到要求或全年有5个月以上(含5个月)达不到要求的科室,取消评比资格。
(8)获票数低于当月所管床患者数50%者,取消评比资格。
(9)凡出现有严重护理不良事件、重度护理缺陷和护理事故发生、病人提名为“不满意护士”(经核实是护士的责任)、病人投诉、收红包、违法违纪、院级三基考试不合格者,取消当月及当年评比资格。
(10)在评选过程中,科室负责人要认真组织评选,担负起监督责任,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评比资格。
(11)科室每月将护士所获病人投票数、医生投票数、所管床患者数报评选办公室审核,评出当月“最满意护士”。并根据每月护士所获病人投票数、医生投票数、所管床患者数评选当年“最满意护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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