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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医科大学关于2020普招博士研究生部分导师延长一志愿考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2020-06-23 18:11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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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连医科大学关于2020普招博士研究生部分导师延长一志愿考生报名工作的通知,为帮助各位考生了解,医学教育网小编从大连医科大学的官网上查找通知内容如下:

具体通知如下:

一、专业目录

详见附件1《大连医科大学2020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延长第一志愿考生报名导师招生专业目录》。

二、人员范围

1.未被我校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拟录取(含“申请-考核”制招生及普通招考招生)。

2.报考学术学位(附件1中专业代码1001开头)的考生须符合《大连医科大学2020年普通招考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https://yjs.dmu.edu.cn/info/1017/5603.htm)中第三条“报考条件基本条件”;报考专业学位(附件1中专业代码1051开头)的考生须符合《大连医科大学2020年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https://yjs.dmu.edu.cn/info/1017/5605.htm)中第三条“报考条件基本条件”。

3.报考考生须符合附件1中导师备注中的要求。

三、工作程序及要求

本次博士研究生延长报名实行网上报名与函报相结合的方式。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上交函报材料及发送电子邮件者,不能参加考试。

1.网上报名

(1)时间:2020年6月27日24:00前。

网址:http://yz.chsi.com.cn/

(2)网报注意事项

①本次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登录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科和研究生的学籍或学历信息(应届生查询学籍,往届生查询学历,同等学力硕士学位人员仅查询本科学历信息),打印出“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或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生)。学信网上查不到学历信息的考生必须取得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有国外学历的考生或中外合作办学只获得国外学历的考生,必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②各位考生根据提示信息准确填写本人各项数据。

③应届和往届硕士毕业生,在网上报名流程中第四步,填写学历信息时,最后学历填写“硕士研究生”,填写学位信息时,最后学位填写“**硕士”,须分清学位授予是“307理学硕士”、“310医学硕士”(即学术学位)或“31051(专业学位)临床医学(硕士)”(即专业学位)。

同等学力硕士学位获得者,在网上报名流程中第四步,填写学历信息时,最后学历选择“大学本科”,填写学位信息时,要求同上。

④填写硕士毕业专业时,务必分清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毕业专业代码区别(专业学位代码第三均为5),例如:外科学,学术学位代码为:100210,专业学位代码为:105109;

填写硕士学位专业时,务必按照学位证上名称填写:学术学位一般是专业名称,医学专业学位的学位证书一般是“105100临床医学”。

⑤须正确填写“证书编号”,不可填写“证书序号”;须按照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正确填写毕业时间及学位授予时间,请正确区分毕业时间和学位授予时间。

⑥同等学力硕士学位获得者仅填写获硕士学位信息,不填写硕士毕业专业信息。

⑦如因学校更名等原因学校选择中没有自己的学校或学校名称与实际不同,则选择“其他”,并在后面的输入框中填写学校名称(以毕业证书为准);专业中没有自己的专业或专业名称与实际不同,则选择“其他”,并在下面的输入框中填写专业名称(以证书为准)。

⑧网报成功后记录网报流水号,并打印出报名信息简表。

2.函报

本次报名,考生将报名材料以顺丰快递(次日达)的形式发送至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309房间刘明川老师收,邮编:116044,电话:86110157,原则上邮寄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以邮戳日期为准)。

报名材料:

①网报成功后打印《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1份,需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和本人签字;

②二代身份证复印件1份;

③本科学历、学位材料:

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学信网查询并打印);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和《教育部学位认证报告》(登录学位网查询并打印,可截屏打印);

④硕士学历、学位材料:

A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学信网查询并打印),学生证复印件;

B往届硕士毕业生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学信网查询并打印)、《教育部学位认证报告》(登录学位网查询并打印)、毕业证复印件和学位证复印件;

C同等学力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提交《教育部学位认证报告》(登录学位网查询并打印)、学位证复印件;

D境外获得研究生学位、学历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为依据;

⑤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成绩单(开课学校研究生院(部)出具的成绩单原件,或有加盖人事档案部门公章的从人事档案中复印出的开课学校成绩单);

⑥外国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如报考导师有特殊要求须提供);

⑦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如无评议书,请提供相关证明;应届硕士毕业生要求硕士论文开题报告);

⑧《大连医科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2份(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填写并签字,附件2中下载);

⑨《大连医科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政治审查表》(附件3中下载);

⑩考生自我评价(简要介绍本人学历背景与科研情况、临床能力,对自己的科研成果、临床技能作出评价,对所报考专业提出研究设想);

⑪报专博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由培养单位开具的培养类型证明(即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及拟授予学位证明(主要内容为已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拟于XX年XX月参加结业考核(技能+理论),如通过拟授予XX专业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本校学生不需提供此材料);

⑫报专博的考生,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⑬报专博的考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或所在单位提供已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证明(具备中级技术资格考生、应届考生可不提供);

⑭报专博的考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明(证书复印件)及所在单位开具的最高专业技术资格证明(需写明最高专业技术资格);

报名材料需A4规格纸张打印或者复印,材料按照顺序左侧装订成册,所有证书(证件)原件切勿装订入册。

3.电子邮件

报考考生须于6月27日24:00前,将下列材料电子版照片或PDF发送至邮箱:dyyjszs@163.com,电子邮件名称以网报流水号+姓名命名。

(1)报考学术学位(附件1中专业代码1001开头)的考生,须提供:

1)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生证;

2)往届硕士毕业生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证和学位证;

3)同等学力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提交学位证;

4)境外获得研究生学位、学历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

(2)报考专业学位(附件1中专业代码1051开头)的考生,须提供:

1)学历、学位

A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生证;

B往届硕士毕业生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证和学位证;

C同等学力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提交学位证;

D境外获得研究生学位、学历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

2)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3)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或所在单位提供已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证明(具备中级技术资格考生、应届考生可不提供);

4)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明(证书复印件)及所在单位开具的最高专业技术资格证明(需写明最高专业技术资格)。

四、考试

考试时间:拟于6月29日进行,具体时间安排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后续通知。

其他考试相关要求、流程等详见《大连医科大学2020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考试录取工作办法及实施细则》(https://yjs.dmu.edu.cn/info/1017/6018.htm)

五、录取类别和学费标准

博士研究生按就业类型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均须缴纳学费。根据《关于公布我省研究生学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发[2014]49号)文件精神,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0元。

六、奖助学金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辽宁省关于印发<辽宁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等文件精神,我校将逐步加大博士研究生奖助经费投入力度。

1.国家奖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0元,择优评定。

2.学校设立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第二、三学年学业奖学金

为了提高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的积极性,按照奖学金覆盖比例为75%进行奖励。

3.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3000元,按照国家、辽宁省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它

1.非定向就业博士生需要将考生人事档案调入我校;定向就业博士生不需要调转人事档案,但需要和定向单位签订三方协议。考生与委托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而引发纠纷,造成考生不能被录取,我校概不负责。

2.考生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详见附件4)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详见附件5)规定执行。

3.报名材料须齐备并符合要求,报名材料一经收取不再退还。

4.考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经查实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20年全国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取消博士研究生的录取资格:

(1)提供的材料不真实;

(2)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

(3)受刑事、行政或纪律处分;

(4)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时未获得毕业证和硕士学位。

5.其它相关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学院主页上发布的有关信息。

6.单位代码:10161

7.本章程由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明川

电话:0411-86110157

电子邮箱:dyyjszs@163.com

通讯地址:大连市旅顺南路西段9号

邮编:116044

附件下载:https://yjs.dmu.edu.cn/info/1017/6043.htm

以上是医学教育网小编整理的“大连医科大学关于2020普招博士研究生部分导师延长一志愿考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全部内容,想了解更多医学考研知识及内容,请点击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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