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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之培训考核制度

2019-11-12 19:13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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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之培训考核制度!具体内容如下,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第十一条培训学科按照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定执行,暂先在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急诊科、神经内科、皮肤科、眼科、耳鼻喉科、小儿外科、麻醉科、医学影像科、临床病理科、口腔科、全科医学科、肿瘤学等16个临床学科和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中医针灸推拿、中医眼科、中医耳鼻咽喉科、中医皮肤科、中医肛肠科、中医骨伤科等10个中医学科开展。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委员会办公室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报请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同意后,增设或调整部分培训学科。

第十二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在培训医院的带教医师指导下,按照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培训大纲以及《安徽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细则》的要求,以从事临床实践技能训练为主。专科及本科毕业生培训时间为三年,硕士研究生培训时间为二年,博士毕业生培训时间为一年。

第十三条培训对象出科考核由培训医院组织。结业综合考核由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考核结果作为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依据。

第十四条对于达到执业医师报名条件的培训对象,培训医院应组织其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培训期间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是培训考核合格的必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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