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应用指导原则要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严格掌握适应证。要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以及实验室检查结果,综合判断是否为细菌感染,并且明确感染的病原菌种类。只有确诊为细菌感染或由真菌、结核分枝杆菌、非结核分枝杆菌、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才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对于缺乏细菌及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的证据,诊断不能成立者,以及病毒性感染者,均无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其次是合理选择抗菌药物。要根据病原菌种类及细菌耐药情况,结合药物的抗菌谱、药动学特点、不良反应等因素来选择。尽量选用对病原菌有高度活性、在感染部位能达到有效浓度、不良反应少、价廉易得的抗菌药物。同时,要参考药品说明书,了解药物的适应证、禁忌证等信息。
再者是给药方案要合理。包括给药剂量、给药途径、给药次数和疗程等。剂量要根据患者的年龄、体重、病情严重程度等确定,一般按各种抗菌药物的治疗剂量范围给药。轻症感染可接受口服给药者,应选用口服吸收完全的抗菌药物;重症感染、全身性感染患者初始治疗应予以静脉给药,以确保药效,病情好转能口服时应及早转为口服给药。给药次数应根据药动学和药效学相结合的原则来确定,如时间依赖性抗菌药物,应一日多次给药。疗程因感染不同而异,一般宜用至体温正常、症状消退后72 - 96小时,特殊情况要遵医嘱。
另外,还要注意联合用药的指征。联合应用抗菌药物要有明确指征,如病原菌尚未查明的严重感染、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混合感染、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有效控制的感染性心内膜炎或败血症等重症感染等。联合用药时要注意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避免增加不良反应的发生。
最后,要加强抗菌药物应用的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强对医务人员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培训和教育,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定期分析、评估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及时采取干预措施,以促进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减少细菌耐药的发生,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首先是严格掌握适应证。要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以及实验室检查结果,综合判断是否为细菌感染,并且明确感染的病原菌种类。只有确诊为细菌感染或由真菌、结核分枝杆菌、非结核分枝杆菌、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才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对于缺乏细菌及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的证据,诊断不能成立者,以及病毒性感染者,均无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其次是合理选择抗菌药物。要根据病原菌种类及细菌耐药情况,结合药物的抗菌谱、药动学特点、不良反应等因素来选择。尽量选用对病原菌有高度活性、在感染部位能达到有效浓度、不良反应少、价廉易得的抗菌药物。同时,要参考药品说明书,了解药物的适应证、禁忌证等信息。
再者是给药方案要合理。包括给药剂量、给药途径、给药次数和疗程等。剂量要根据患者的年龄、体重、病情严重程度等确定,一般按各种抗菌药物的治疗剂量范围给药。轻症感染可接受口服给药者,应选用口服吸收完全的抗菌药物;重症感染、全身性感染患者初始治疗应予以静脉给药,以确保药效,病情好转能口服时应及早转为口服给药。给药次数应根据药动学和药效学相结合的原则来确定,如时间依赖性抗菌药物,应一日多次给药。疗程因感染不同而异,一般宜用至体温正常、症状消退后72 - 96小时,特殊情况要遵医嘱。
另外,还要注意联合用药的指征。联合应用抗菌药物要有明确指征,如病原菌尚未查明的严重感染、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混合感染、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有效控制的感染性心内膜炎或败血症等重症感染等。联合用药时要注意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避免增加不良反应的发生。
最后,要加强抗菌药物应用的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强对医务人员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培训和教育,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定期分析、评估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及时采取干预措施,以促进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减少细菌耐药的发生,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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