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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兴安盟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2-07-26 14:51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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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2012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的通知

兴人社发【2012】21号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2012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今年全盟职称改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2012年全盟职称改革工作安排

(一)加快推进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进度。各旗县市要在4月20日前,按照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要求报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总体方案(报送通知另发),盟人社局于4月底前完成审核备案工作。今年是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和中小学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相结合的第一年,各旗县市要高度重视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不能因为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进度而影响今年的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未按时、按要求完成岗位设置总体方案报送的旗县市,不得开展中小学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

(二)全盟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4月底前,完成除中小学教师以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审查工作。同时进行盟里不组建中评委会专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工作。第二阶段:5月初开始全盟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审查工作,到5月20日结束。各旗县市和盟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新修订的评审条件、申报比例等政策规定做好今年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工作。第三阶段:6月初开始全盟中学教师、小学教师、高校教师、中专教师、农业、畜牧、兽医、林业、水利、农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新闻、艺术、群文专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到7月底结束。

(三)从8月初开始着手建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库,组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工作,全部中评工作于9月底前完成。

(四)做好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工作。凡未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专业系列,符合自治区文件规定的专业技术资格认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请认定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资格。国家已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卫生(不包括蒙医)等专业系列,不再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工作,这些专业系列的人员,须按规定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工作每年从10月份开始,到当年11月底结束。

二、高度重视职称改革工作,认真做好申报评审工作

(一)按照严格申报程序、严格申报条件、严肃工作纪律、公开民主透明的要求做好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评审工作。盟和旗县市人社部门要认真做好申报资格的审查工作,明确工作责任,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凡因申报表、送审表、申报花名册等填写不规范、不清晰、不准确,申报手续不完备而影响申报和评审的,责任自负。继续加大公示力度,实行申报结果和评审结果双公开制度,盟人社局将在网上(网址:rsj.xam.gov.cn)公示全盟2012年度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和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核准人员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二)职称改革工作,关系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关系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政治性、政策性、综合性、群众性都很强。今年,自治区修订了中小学教师和高校教师的评审条件,对中小学教师和高校教师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进行了深化改革,各旗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盟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大局出发,正确理解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学习和领会文件精神,研究改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严肃认真的做好各项改革工作,将各项改革和政策规定传达到位,宣传到位,使广大教师了解改革,支持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政策措施顺利实施,任务圆满完成。

三、《2012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网址:www.nm.12333.cn)和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rsj.xam.gov.cn)下载和查阅。

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二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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