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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2023年卫生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区域评审材料报送的通知

2023-09-16 14:20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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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3年度恩施州卫生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区域评审材料的通知公布啦!医学教育网整理具体内容如下:

各县(市)职改办、卫生健康局,州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23〕49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度恩施州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恩施州职改办〔2023〕16号)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2023年度恩施州卫生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区域评审材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条件

(一)评审范围

经全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注册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不含自主评审单位)依法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医学技术等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现工作岗位和从事的专业对口申报。

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2.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延迟退休人员除外)不得申报。

3.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和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不得申报。

4.计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不得申报。

申报后发现上述情形的,审核不予通过;已有评审结果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评审条件

按照《关于印发<湖北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鄂人社职管〔2022〕9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职称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鄂人社发〔2023〕27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其聘任中级、高级职务时间按实足年限计算,截止2023年12月31日,业绩等其他材料计算时间截止2023年9月11日。

二、申报程序

采取网上申报与线下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隶属关系或属地管理原则逐级审核申报。属转评或破格申报的,对应转评表或破格表应先按规定及程序逐级审核盖章,再上传至网上申报系统。

(一)组织推荐

申报材料受理单位组织推荐。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参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进行民主推荐,并由单位党委(党组)集体研究审定推荐对象,逐级向评委会推荐。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

(二)网上申报流程(系统首页有操作手册可以下载学习)

1.个人申报。申报个人访问网址(http://59.175.218.201:8501)进行申报,如实填报个人申报信息,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原件扫描件,推送至用人单位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或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2.用人单位审核。用人单位访问网址(http://59.175.218.201:8502)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的工作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严格审核,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推荐结果须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公示证明并按管理权限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申报材料推送到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3.县(市)卫健局、职改办审核。各县(市)卫健局、职改办应根据职责审核申报人员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退回原因;对不符合申报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报送的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一次性告知申报人;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审核通过后推送至州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三)纸质材料申报

经网上审核通过后再报送纸质材料,各县市、各单位对个人申报纸质材料严格审核,每页材料均需签字、盖章。各县(市)卫健局及各州直医疗卫生单位集中统一报送本县市本单位申报人员资料。

报送地址:恩施州卫健委408室(恩施市舞阳大道227号)

(四)申报材料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截止2023年10月10日,逾时州高评办不再受理。

纸质材料受理时间截止2023年10月23日。

三、有关要求

(一)压实审核责任。在职称申报、推荐、审核等环节,按照“谁推荐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原则,用人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推荐,对申报人资格条件及所提供材料真实性审核把关并负主要责任;主管部门对申报、推荐材料及程序进行审核把关;职改部门对申报材料严格进行复审。各县市、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职责,严明工作纪律,对照标准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料审核关,落实审核责任,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放宽条件、降低要求。对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未认真履行审核、推荐职责的,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约谈直至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二)完善诚信体系。申报人员要根据本通知和申报评审条件要求,准确填写相关表格,按时在申报系统提交审核。提交材料时应承诺所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等材料真实,对发现申报人员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报职称的,取消其评审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按规定记录3年并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三)实行公示制度。各县市、各单位要确保申报指标公开、推荐过程公开、申报材料公开,用人单位按照要求完成公示并提供公示证明。公示材料包含申报人《专业技术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申报系统下载打印)、《恩施州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业务工作量统计表》、《主持危急重症抢救、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主持)手术病例50例一览表》(申报临床、口腔、中医类专业)、《主持危急重症抢救、解决疑难病例或关键、重要技术(问题)专题报告》(申报公卫医师、药师、技师、护理等专业)、《新业务、新技术鉴定表》等资料。公示期内出现质疑的,申报材料受理单位应进行调查核实。未经调查核实的材料不得纳入申报材料。

(四)评审费用标准。评审费用按省财政厅、省人社厅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执行,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300元/人。在报送纸质材料时一并缴纳。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和我州现行职称评审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本年度职称评审过程中,如遇相关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联系方式:恩施州卫生技术高评办 0718-8221893

附件: 2023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政策性文件及相关表格

以上“恩施州2023年卫生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区域评审材料报送的通知”的内容由医学教育网为大家整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考试动态及政策通知请关注医学教育网卫生高级职称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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