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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咸宁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9-07-23 09:08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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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社局发布了《关于做好2019年度咸宁市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医学教育网小编为各位考生整理搜集了如下内容,请注意查看:

各县、市、区人社局(职改办),市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9〕93号)精神,结合我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实际,为做好2019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下简称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申报范围。职称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为现在我市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时应提供近1年由我市社保部门出具的缴费证明或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经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批的“双肩挑”人员可申报职称,申报时应提供近3年审批手续;聘用(人事代理)人员由用人单位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在同等条件下推荐申报;自由职业人员由具有资质的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推荐申报;中央、鄂驻咸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委托评审后可在我市参加职称评审,高级职称由主管部门提出委托申请并经省职改办审核后,按程序推荐申报。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除外)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职数管理。我市事业单位职称申报职数根据现有岗位及聘任情况调控管理,总量控制,推荐申报。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申报时须由用人单位提供有个人聘用合同和经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核的《2019年度事业单位高、中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2)。未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工作后,可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其他单位,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三)申报条件。凡在受理材料前已发布修订试行申报评审条件的,原则上以新发布的申报评审条件为申报评审依据;未发布修订试行申报评审条件的,均以现行的申报评审条件为申报评审依据。具体以本系列(专业)年度评审(材料受理)通知的要求为准。

(四)有关政策。按照稳中求进原则,有关具体政策与往年保持总体一致。根据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明确如下政策:

1.事业单位申报经济、统计、会计、审计专业正高级职称。今年起,在事业单位经济、统计、会计、审计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且本单位已设置了经济、统计、会计、审计专业正高级岗位的,可由用人单位推荐申报相应专业正高级职称。

2.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中小学教师正高级和副高级职称同时进行申报,正高级教师通过人数原则上与往年基本持平。各县市区职改、教育部门在确定推荐人选时要加大向农村、艰苦边远地区倾斜力度,评审通过的高级(含正高)教师中,担任学校和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的不得超过30%。中小学教师推行评聘合一,各地应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申报和评审工作,高级职称年度评审方案经市职改部门初审后,报省职改办审核备案。

3.卫生系列职称制度改革。严格按照《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通知》(鄂职改字〔2019〕6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鄂人社发〔2019〕25号)精神执行。

4.专业水平能力测试。各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高评办)负责本专业的水平能力测试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应按岗报考,报考时的专业、级别应与职称申报评审的专业、级别相一致。根据专业特点,一般采取面试或笔试、人机对话的形式。2019年水平能力测试工作仍按照鄂职改办〔2008〕29号文件要求执行。水平能力测试合格率实行双线控制,按百分制计算最低分不得低于60分,通过率控制在80%以内,成绩合格有效期三年(含当年)。

5.高层次人才认定。符合认定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按相关文件规定由评委会专家对其主要业绩材料进行认定,不占评审通过率。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鄂发〔2018〕28号)精神,高校评审工程类高级职称,应将企业工作经历作为重要依据。

6.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双贯通”。鼓励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互融互通,支持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具体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办法(试行)〉的通知》(鄂人社函〔2019〕80号)和各职称系列(专业)申报评审条件执行。

7.向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倾斜。结合人事人才扶贫工作,可按相关政策规定实施精准化的职称评审,加大职称政策向贫困地区倾斜力度。积极推广在中小学教师副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中单独设立基层组的工作模式。继续实施农村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专项评审,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大力引导农民技术人才参加职称评审。

(五)申报程序要求。

1.严格个人申报诚信制。各职称系列(专业)年度评审(材料受理)通知发布后,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通知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3),并报送至用人单位。高级职称须通过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申报,中、初级职称沿用往年申报规则提供纸质材料。申报时间截止后,省职称信息系统不再开通,申报人员自行补交的论文、奖项、科研成果等,均不作为评审依据。职称评审中所有涉及时间的计算,均以网上申报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为准。高级职称(自主评审除外)须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选择省人社厅,查找“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点击在线申请)申报。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或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

2.严格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用人单位对推荐程序及申报人员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审核把关负主要责任。用人单位推荐时,可制定不低于省级标准的单位推荐标准,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推荐结果须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报送同级主管部门审核。凡用人单位未按程序推荐、审核把关不严、协助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相关问题移交主管部门。

3.严格逐级申报送审核查制。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社(职改)部门和评委会办公室,应根据相关职能职责负责审核复查环节工作。凡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社(职改)部门、评委会办公室在审核复查中因玩忽职守,出现重大审查失误的,将予以通报。

二、评审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严格标准条件。评委会办公室是评审工作的责任主体,应严格对照本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条件,结合行业实际,制定具体的评审方案和量化标准,合理设置学历、资历、论文在量化评审中所占比重,科学开展评审,确保评审质量。评审通过率总体不超过80%(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除外)。高级职称年度评审工作方案,应于评审前10个工作日报省职改办备案。

(二)严格评审程序。评委会办公室是评审工作的责任主体,职改部门会同相关评委会办公室随机抽选产生专家评委,合理有序安排材料审阅、小组讨论、大组表决等环节,如实准确记录评审情况,未通过人员写明未通过原因。要坚持“双公示”制度,评审前公示参评人员名单、评审后公示通过人员名单。评审会结束10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情况报告等材料报送至职改部门。高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同步在省人社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三)严格评审纪律。评委会办公室要组建监督委员会,对评审全过程实行监督管理。年度评审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回避、保密制度,严格落实评审封闭等要求。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委,省职改办将取消评委资格,视情节轻重通报至所在单位。对违反评审纪律的工作人员及其他责任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其他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提升职称工作服务能力。要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工作,推动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查验”“职称证书补办”“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核准”“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职称委托评审”等事项网上办理;积极推动高级职称网上评审、网上表决,推动现有政务信息资源和电子证照数据应用;继续精简“单位公示证明”“高级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各类材料。继续执行职称证书 “统一办理,单位集中领取”规定,市职改办负责打印高、中级(部分)职称证书,由省、市职改办用印后按人事管理权限逐级进行发放。

(二)认真做好信访核查。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对各类职称信访件须按程序认真核查。核查时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在规定时限内逐级核查到位,并将核查时间、参与核查人员、核查方式、核查过程、结论性意见及处理意见等内容形成核查报告报送交办部门,并附详实的佐证材料。凡在信访核查过程中存在敷衍塞责、欺上瞒下的,一经查实,将移交纪委监委机关处理。

(三)妥善处理舆情动态。严格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做好机构改革期间工作衔接,切实增强舆情动态的敏锐感,做好上下衔接,及时发现问题,妥善处理化解各类矛盾。对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共性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确保年度评审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附件下载:

1.2019年度各高评办网上申报、纸质材料受理时间表.docx

2.2019年度事业单位高、中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docx

3.诚信承诺书.docx

咸宁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以上就是医学教育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高级职称考试相关内容请关注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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