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扫一扫,立即下载

医学教育网APP下载

开发者:1

苹果版本:1

安卓版本:1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

微 信
医学教育网微信公号

官方微信Yishimed66

24小时客服电话:010-82311666
您的位置:医学教育网 > 公卫执业/助理医师 > 辅导精华

公卫助理医师母婴保健法知识点: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2019-05-17 16:34 医学教育网
|

为帮助大家高效备考公卫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医学教育网编辑将整理的“公卫助理医师母婴保健法知识点: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具体资料分享给大家,具体如下:

(1)作用:婴儿的法定医学证明(户籍、国籍等)。

(2)开具人及机构: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

(3)颁发单位: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不得跨省使用或借用。

(4)产妇、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报告。

(5)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

〖医学教育网版权所有,转载必究〗

编辑推荐:

全!2019年公卫执业/助理医师各科目高频考点汇总

2019年公卫助理医师实践技能考试免费精选体验课!

“公卫助理医师母婴保健法知识点: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的内容,由医学教育网编辑整理搜集,希望对正在备战公卫医师考试的人提供帮助,更多备考资料干货,敬请关注医学教育网公卫执业/助理医师栏目。

执业医师考试公众号

编辑推荐
    • 免费试听
    • 直播公告
    徐小鸥 公卫执业医师-环境卫生学 免费试听
    免费资料
    公卫医师 备考资料包
    高频考点
    报考指南
    模拟试卷
    复习经验
    立即领取 立即领取
    回到顶部
    折叠
    您有一次专属抽奖机会
    可优惠~
    领取
    优惠
    注:具体优惠金额根据商品价格进行计算
    恭喜您获得张优惠券!
    去选课
    已存入账户 可在【我的优惠券】中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