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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公卫执业医师实践技能准考证的有关事项

2014-06-17 15:17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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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公卫执业医师实践技能准考证的有关事项,以下是需要注意的地方,由医学教育网小编整理,希望对考生们有所帮助。

(一)考生务必于7月2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前往报名地卫生局领取统一印制的准考证,市直单位到本单位人事部门领取。考生领取准考证必须进行签字确认。

(二)考生参加考试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白大褂、口罩、帽子以及口腔考试所需的离体牙等用品,按规定时间到考试基地参加考试。

(三)考生无正当理由不得缺考。无故缺考的考生,一律不安排补考。严禁将书籍、手机等与考试无关物品带入考场。

(四)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单位要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做好参考考生组织等相关事宜,联络员名单于6月28日前报我局。

(五)对违规违纪考生及考务人员将依照《医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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