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西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变更或增加注册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范围,相信很多人都比较感兴趣,医学教育网编辑特撰文如下:
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区直各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5〕895号)精神及医师执业注册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变更或者增加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范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原注册执业范围为非“精神卫生专业”的临床类别医师,经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考核合格的,可以申请将原执业范围变更为精神卫生专业。
二、经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考核合格,拟在县级综合医院精神科门诊以及在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事精神障碍诊疗工作的临床类别医师,经所在执业机构同意,可以申请增加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范围。增加注册后该医师注册的执业范围应当不超过三个专业。
三、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执业范围变更或增加注册工作,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医师执业管理和岗位培训,保证医师能胜任所注册并从事的执业范围,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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