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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关于申报2006年度国家级省级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2005-11-08 00:00 山东省卫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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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卫生局,局直各单位,驻济厂企医疗卫生单位:

  2006年度国家级、省级、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已开始,国家级、省级、市级项目仍采取同步申报、分级评审的方式进行。为更好的做好项目申报与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一)申报内容与要求。2006 年度国家级、省级、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内容要求按《济南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济卫科外发 [2002]25号)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学科专业见《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

  根据国家、省、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要求,国家级项目有效期为2年,省级项目有效期为3年,市级项目有效期为2年。凡系学术会议类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国家级学分最高不超过8学分,省级最高不超过5学分,市级最高不超过5学分。

  (二)申报程序。根据省卫生厅要求,2006年国家级项目申报在我市实行网上申报和文字材料申报并用的方式进行。申报国家级项目的单位,在填写《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的同时,进行网上申报。所报项目经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同意,省学科组专家初评后,符合国家级项目要求的,上报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审批。经上报但未被批准的国家级项目,可纳入省级项目。

  申报国家级项目的单位,其继续医学教育管理人员请于 2005年8月29日(星期一)下午2:00到济南市卫生局科技教育与外事处(410房间)参加培训。

  申报省级项目的单位,需填写《山东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省级项目由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评定和公布。

  申报的国家级、省级项目,经市学科组专家初评后,符合省级项目要求的,由市继续医学教育中心汇总后一并报省继续医学教育中心,其中国家级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送,省、市级项目一式三份报送。

  经上报但未被批准的省级项目,可纳入市级项目;未能上报的,可参加市级项目的评审。

  申报市级项目的单位,需填写《济南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市级项目由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评定和公布。

  (三)截止时间。2006年度国家级、省级、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截止日期为2005年9月25日(以当地邮戳为准)。请将所有申报材料按时报至市继续医学教育中心办公室,过期不再受理。

  二、项目备案

  凡已举办的2005年度国家级、省级、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均不含备案项目),如在2006年拟继续举办,在申报时只需填写《2006年国家级(省级)(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并同教材、国家级(省级)(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总结、试题、日程表、学员备案表等材料(国家级项目一式两份、省级项目一式一份、市级项目一式一份),于2005年9月25日前一并报市继续医学教育中心办公室。

  2005年9月25日以后举办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须于2006年1月31日前将项目备案表及其他有关材料分别报省继续医学教育中心办公室(国家级、省级项目)和市继续医学教育中心办公室(市级项目)。

  三、其他

  根据卫生部规定,新申报的国家级项目每项需缴评审费100 元,备案项目每项为40元。省级项目按国家级项目标准收费。市级新申报项目评审费按国家级项目标准收取,备案项目不收取评审费。请各单位在报送材料时将项目评审费一并缴市继续医学教育中心办公室。

  市继续医学教育中心办公室地址:济南市卫生局办公楼105房间。

  联 系 人:成昌慧 于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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