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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关于申报2006年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2005-08-24 00:00 甘肃省卫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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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申报2006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05]03号)精神,为做好2006年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6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申报时间为2005年9月1日至9月30日,由于今年是第一次实行网上申报,各单位在网上申报的同时,仍需报送书面申报表,其内容应与网上申报内容一致。

  二、为使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能更好地结合实际工作需要,从今年起,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时间改为每年的11月20日至12月25日申报,仍暂采用书面申报形式;除卫生部另行发文要求必须实施的人员培训任务或因实际工作需要的应急培训外,每年不再二次申报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三、各地、各医疗卫生机构、医学院校申报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按照属地化原则由所在市(州)卫生局负责统一组织、推荐、报送甘肃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厅直单位及省级医学类学会、协会,兰州大学第一、第二医院可直接向甘肃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申报。

  四、申报2006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须经甘肃省继续医学教育评审委员会通过后方可进行推荐,因此,申报单位网上申报与填写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务于9月30日前上报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申报2006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应填写《甘肃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

  五、2006年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的学科专业:基础医学(基础形态和基础机能)、临床医学(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耳鼻喉科、皮肤科、传染病科和精神病科、口腔医学、影像医学、急诊学、医学检验、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医学教育与卫生管理。

  六、2005年已经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的2005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不含备案项目),如在2006年拟继续举办,在申报时只需填写《2006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甘肃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并同教材、《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总结、试题、日(课)程安排表、名册一起参照文件第一、二、三、四条规定的申报时间和程序申报。被批准的备案项目和新审批的项目均作为2006年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公布。

  七、2006年新申报的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评审费每项80元,申报的国家级项目,经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同意推荐为国家级项目时再补交国家级评审费每项100元,国家级和省级备案项目每项为40元。请申报单位在报送项目材料时一并交清(评审费交省医学会)。

  八、各项目举办单位,应于项目结束后15天内,将完成情况总结、参加人员名册、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授课内容、课程安排上报卫生厅科教处,办理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

  九、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甘肃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有关规定,认真做好2005年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的审核和组织管理工作,申报项目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内容,同时还要注重其先进性、针对性及实用性。

  十、2006年新申报的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备案项目由各市(州)卫生局和各厅直单位统一征集,按照各申报期限如期上报。所有填报表格式可从省卫生厅网站下载。

  联系电话:(0931)—8813479 联系人:陈 瑛

  邮政编码:73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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