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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领取2007年苏州市临床/口腔执业医师考试准考证的通知

2007-10-30 15:51 【

  接省医考办通知,参加2007年11月17、18日全国医师资格综合笔试(临床执业医师110、口腔执业医师120)的考生要用新准考证参加考试。现新准考证(蓝色)已打印完毕,请各有关单位速到苏州市医学人才服务部领取,并于2007年11月7日前将新准考证发放到每位考生。

  考生参加考试时请持新的准考证,若个别考生新准考生上没有照片,请将老准考证一并带上参加考试。

  请广大考生相互转告。

  (请广大考生到各区县卫生局、报名点领取准考证,本考点不接受考生个别领取准考证)

苏州市医学人才服务部

二00七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