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区卫生局、各医疗机构:
2007年度我市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医师资格证书》已从省卫生厅领回,请尽快到市卫生监督中心408房间领取,领证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并按照5元/证缴纳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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