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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中心医院进修护士管理规定

2016-11-05 15:39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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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中心医院进修护士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护理进修人员的管理,参照医院有关规定,在您申请来我院进修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1、申请来我院进修人员须从事护理工作2年以上的注册护士,经本单位推荐并通过我院审核。进修人员必须事先与我院联系,批准后按指定时间来我院报到。

2、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其言行代表我院的形象医|学教育网整理,必须遵守我院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程和服务理念,佩戴工作牌,仪表应符合我院标准(自备白色软底鞋、白色或肉色袜子)。

3、进修人员必须有明确的学习目标,按原订科目进修,中途不得更改进修计划。

4、进修期间未经护理部批准不得私自复制各种文书及资料,如有违反者,则终止进修。

5、为确保进修人员顺利完成进修目标,应自觉遵守本院劳动纪律,不得自行带人来院参观,不得私自转移科室或旷工。遇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应由原单位主管部门来函协商,由我院酌情批假。病假凭本院医生证明,全休半月以上者回原单位治病。休病、事假者,要延长进修期限。假满未归者,按自动离院处理。

6、进修期间注意人身和财务安全,出现意外责任自己承担。

7、进修人员按上级规定缴纳进修费,300元/月/人。中途停止学习,不退进修费。

8、报道时需提交如下材料:单位介绍信、《进修申请表》、相关证件复印件(包括护士执业证书、身份证及毕业证书),一寸彩照2张。

9、 进修期满后进修人员须填写个人鉴定表并交回胸牌。个人鉴定表由所在病房写出鉴定意见护士长签字、护理部签署意见后带回原单位。

10、对进修期间服务态度不好,工作责任心不强者;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者;劳动纪律差,旷工以及道德品行不好者;因故提前结束进修者,不予发进修鉴定及结业证书。

联系部门:山东大学附属济南市中心医院护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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