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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第二医院进修护士管理办法

2017-08-09 11:57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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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第二医院进修护士管理办法是什么?医学教育网整理了相关信息如下,希望对您有帮助!

为加强进修护士规范化管理,切实提高进修护士的专业能力,确保临床工作正常运转,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培养目标

以成人教育理论为指导,以护理程序为框架,经过个性化、有步骤、分阶段的进修培训,熟练掌握专科理论知识及操作技能,提升临床思维能力及问题解决能力,能开展相应专业护理新业务、新技术,成为具有临床护理、教学、管理及科研素养的骨干人才。

二、组织管理

1. 四川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办理进修护士注册手续,审核结业鉴定并寄发

进修证书,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接收进修人员。

2.护理部负责进修护士资质审核及进修安排,组织教学质量评估,签署进修结业意见,做好资料归档。

3.各科室于进修护士入科1周内根据进修要求及学习需求,拟定并组织实施教学计划,实行专人带教。定期组织教学评估,持续改进教学质量。

三、教学管理

实行护理部-大科-科室三级管理体系。

(一)护理部-教学副主任

1.进修护士报到次日上午由教学副主任组织入院培训。

2.每季度组织1次教学质控检查,开展追踪方法学检查。

3.进修结束时组织进修护士满意度调查及座谈会。

(二)大科-副科护士长

1.负责安排进修护士定科及轮转。

2.不定期进行教学督查,组织整改并及时反馈护理部。

(三)科室

1.教学护士长

(1)每月督查教学质量,及时反馈护理部及护士长。

(2)组织出科考核并签署意见。

2.科室带教老师

(1)组织进修护士入科培训,评估学员学习需求。

(2)指导进修护士从事护理实践,全面掌握专科理论及技能,学习护理新知识、新技术、新业务、新方法;参与护理科研、临床教学及护理管理;结合自身情况参加院内继续教育讲座。培训方式以临床实践为主,理论学习为辅,采取专题讲座、临床操作训练、临床查房与教学查房、病例讨论等多种形式。

(3)考核及鉴定:

1)不定期督查进修护士的工作态度、基础理论、操作技能及分管患者等情况,做好教学记录并及时反馈护士长。

2)进修结束前1周,进修护士到所在科室护士长处领取离院通知书及进修鉴定表,完成个人进修总结,填写进修鉴定表并上交护士长。各科室组织考核并做出书面鉴定,考核临床技能,完成1次小讲课或护理查房。进修护理管理者须完成1次管理查房,撰写1份管理提案。考核结果记入进修鉴定表,考核合格者方可获得结业证书。进修考核完毕后由护理部统一收集进修鉴定表并送交医务部,医务部审核盖章后交四川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继续(进修)教育科邮寄至选送单位。

三、进修护士岗位职责

1.进入临床进修第1个月,在带教老师指导下,根据进修护士的资质和工作能力负责对分管患者实施责任制整体护理。

2.参与医院和科室护理质量及监测项目资料收集工作。

3.进修满1个月后,经科室工作能力认定考核,合格者可独立负责一般患者的护理。

4.进修期间不可独立承担夜间值班,不能独立进行需要特殊资质或高风险的操作、治疗、护理(如PICC等)。

四、进修护士评奖办法

(一)评奖对象

到我院进修时间≥3个月的护理人员。

(二)名额分配

按进修护士总数的20%进行评优。

(三)评奖条件

1.学习认真,团结协作,按计划完成进修计划,积极参加各项学术活动。

2.进修期间无医疗护理纠纷及护理不良事件。

3.进修期间无违反劳动纪律,累计请假不超过1周。

4.出科考核全部合格。

5.进修期间表现突出,受到患者及家属书面表扬或在病室管理、临床护理、教学和科研等方面为科室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评选办法及流程

1.评分具体标准:由职业素质(25%)、学习考核(25%)、整体护理(40%)、护理创新(10%)4部分组成。

2.评选流程

(1)护理部根据每期进修护士实际培训人数的20%确定评优名额。

(2)进修结束前1周,科室按照评分标准推荐优秀进修护士,填写《优秀进修护士评分表》,并上报护理部。

(3)护理部审核被推荐者评优资格,根据综合评分及评优名额确定评选结果。

(4)每季度评选1次优秀进修护士,并在进修结业总结会上颁奖。

四、进修守则

1.服从医院及科室管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爱护医院公共设施,违者按有关规定予以相应处理。

2.按本院要求着装,仪表端庄,整洁大方,佩戴胸牌上岗。

3.严格按照计划进修的科目及时间学习,未经护理部同意不得自行调整进修科目及时间。进修期间原工作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换进修人员。提前或中途终止进修者将不做鉴定,不退还进修费。

4.严格执行各项护理工作制度,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如因个人原因发生护理差错、事故等情况,应及时向科室护士长汇报,积极进行善后处理,并作书面检查,责任由进修护士本人承担。情节严重者应中止进修,不予颁发进修证书,并按医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5.进修期间因工作认真积极、对医院做出突出贡献者,医院可向进修人员所在医院通报表扬。

6.进修期间利用进修科室病例及资料所写论文不得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

7.进修结束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离院,进修3个月及以上者发结业证书。

8.关于请假

(1)进修期间不享受探亲假和年度公休假。

(2)因病需休息者须有医院证明,由科室护士长批准,交护理部备案。因疾病不能胜任学习者应终止进修。

(3)如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者,需提交书面申请并持选送单位公函到我院护理部请假,并将假条上报继续教育学院进修科备案。假期满后按时返院并到护理部销假。

(4)进修3个月及以下者累计请假不能超过3天,进修半年者累计请假不超过1周,否则不予颁发结业证书。由于请假所耽误时间,不补假也不顺延。

9.在招收录取及培训过程中,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立即终止进修资格,我院保留向进修人员所在医院通报情况的权利。

(1)招收录取及进修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任何时候一经查实立即终止进修。

(2)无故迟到、早退、脱岗、私自换班≥3次或旷工累计超过1天者。

(3)发生偷盗、违反商业贿赂规定等不良行为。

(4)进修期间因服务态度恶劣、工作责任心差,甚至严重违反医院规章制度而发生医疗差错、引发医疗纠纷、造成医疗事故者,应追究刑事责任者,移交司法机关。

其他未尽事宜请参阅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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