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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进修人员管理办法

2016-03-03 14:43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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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进修教育的组织管理

一、在学校,医院主管院长的领导下,医务部全面负责进修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各业务科室负责本科室进修人员的培训、考核、管理等工作。进修生的日常业务工作由指导教师具体负责。

二、进修生教育采取以举办进修班和零散进修两种形式,均以专科提高为主。

三、进修期限依照各学科专业特点和培训目标规定如下:医师进修期限为一年;其他人员进修期限为一年或半年;参观学习时限视选送单位的实际需求而定。

四、进修教育的方式:通过临床带教与专题讲座相结合的形式,提高进修生本专业理论水平、临床实践以及临床科学研究能力,使其掌握本专业的新知识、新理论和新技术。医务部组织全院性的讲座,以提高进修生的医学基本理论知识以及科研创新能力。进修生的指导教师由具有丰富理论基础和临床经验的高年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指导教师全面负责进修医师培训计划的实施,思想品德教育以及对进修生的考核、评议等工作,督促进修生按期完成进修学习任务。

五、医务部负责全院进修教育计划和实施方案的制定与落实。各科室根据基层医疗机构的实际需求,拟定本专业的进修教育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由指导教师具体负责落实。

六、医务部对各科室进修教育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督促进修教育计划的执行,协助各专业科室解决进修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七、进修生的政治学习和党团组织生活由各科室和科室所在党团支部统一安排。

八、总务、计财、伙食、图书等相关科室应为进修人员创造必要的学习条件,保证进修人员的学习顺利进行。

九、科室主任应定期检查本科室进修教育计划的落实情况,征集进修生的意见,及时总结和完善,并向医务部反馈,以提高进修教育质量。

十、进修生来院和离院需经医务部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未经医务部同意,任何人均不得随意改变进修生的学习科目和时间。

十一、进修生在学习期间违反院纪、院规的,由所在科室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医务部,由医务部会同科室依据医院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进修生在进修学习期间发生医疗事故的,按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及我院的具体规定进行处理。

十二、我院每年第一季度制定本学年进修招生计划,在保证本校学生毕业实习任务完成的前提下,临床科室可按床位数的3~5:1确定招生数;医技科室和其他科室则依据科室的接收能力确定招生数。各科应将进修生招生计划于每年年初报医务部。医务部依据各科的计划制订医院进修生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分两期实施,进修生入学时间为每年三月及九月,中途不再办理入学手续。

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擅自接收进修生。

第二章进修条件、进修生的录取及执业要求

一、医院接收学校教学实习医院和各省地、市、县级医院以上医疗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的进修学习,也适当安排省属厂矿医院卫生技术人员的进修学习。

二、个人条件的基本要求

1、进修人员必须是选送单位的业务骨干,年龄不超过45岁。无医疗事故记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未参加任何反动组织。

2、身体健康、能从事正常医疗工作;

3、医师系列:

申请人必须是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已经注册的执业医师,所申请进修专业必须与执业许可一致。

我院一般不接收执业助理医师的进修学习。

4、其他人员:按照国家卫生部有关的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5、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

本科以上学历,需在基层医疗机构从事本专业工作二年以上;

大学专科学历,需在基层医疗机构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

5、教学实习医院医务人员的报名条件同上。

三、进修人员的录取:资格审查符合条件,并经入学考核合格的,方能被录取。

四、进修人员来院后必须接受上岗前培训,上岗前培训工作由医务部全面负责。培训的内容包括医疗文件的书写、医疗工作制度以及卫生法律、法规等。业务科室负责本专业进修生的岗前培训工作,培训的基本内容包括科室工作的流程、相关的规定、常见疾病的诊疗规范等,通过培训,使进修生及时熟悉工作环境、工作流程和相关的规定等。

五、进修人员在进院1个月内,应全面接受医院及科室的考核,该项工作由业务科室负责。考核的内容包括:各种医疗文书的书写,临床实践能力,本专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等。

六、进修人员经全面考核合格后方能执业(上岗)。进修人员经科室考核合格,报医务部批准并备案后,方能进行医疗执业活动。

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

第三章进修人员的管理

一、进修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和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虚心求教,以优良的作风和严谨务实的态度服务于广大患者。

二、进修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报到。必须参加入科前的岗前培训。一周内未按时报到者,取消其进修资格。

三、进修医师报到时,需一次性交纳进修费。中途终止学习或缩短进修时间,进修费一律不退。

四、进修人员应穿着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统一配发的工作衣、胸牌,要求仪表整洁。

五、进修专业和期限应按计划进行,中途不得更改。

六、进修医师的所有医疗活动,必须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进行,不能单独从事门诊、急诊、会诊、高干及外宾门诊工作,不能独立对外出具有关证明文书,不能向病人及家属交待病情。

七、进修医师不能代表医院担负临时医疗任务。

八、每年开展一次“十佳进修医生”评选活动,并拟不定期举办“进修医生创业奖”之评选活动,对在我院进修期间表现优异者或进修结束后为当地医疗事业作出特殊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九、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终止进修

(1)业务水平差,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差错者。

(2)因服务态度差,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医疗纠纷一次者。

(3)不遵守医院对进修医师不能独立从医的规定,出现医疗纠纷或差错者。

(4)私自收藏我院病历、X光片、病理切片、血片等各种资料和标本者。

(5)工作表现不符合科室要求,经教育帮助仍无改进者。

(6)劳动纪律差,无故旷工累计达5天或请假逾期不归者;

(7)进修期限半年,病事假超过两周或进修期限一年,病事假超过四周者。

第四章进修人员职责

一、在主治医师、总住院医师的领导和指导下,负责一定数量床位的诊疗工作。按规定参与所进修专业的门诊及科室的一线医师值班工作,按规定参与急诊、中心ICU工作。

二、在上级医师的指导和带领下,对所管病员的诊疗全面负责。根据上级医师确定的诊疗方案,对所管病人实施诊疗。承担住院病历的书写工作,病历书写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三、进修医师的一切手术、技术操作及临床特殊药品的使用等,均应通过上级医师的同意,并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进行。进修医师不得私自修改诊疗方案,不得独自进行各种技术操作。

四、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医院对进修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服从领导、尊重上级指导医师、团结协作、不与其他进修人员争、抢病种和手术机会。

五、及时观察病人的病情变化,检查诊疗计划的执行及病程记录的完成情况,及时向上级医师或总住院医师报告诊断、治疗上的困难及病员的病情变化。

六、参加查房。对所管病人每半天至少巡视两次,晚上巡视一次。科主任及上级医师查房时,应详细报告病员的病情、诊疗意见及诊疗效果。请他科会诊时,应与指导医师一起陪同。

七、随时了解病员的思想、生活情况,征求病员对医疗护理工作的意见做好病员的思想工作。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进修医师代表上级医师给病人及其家属解释病情时必须征求上级医师的意见。重大问题则由上级医师负责解释。

八、在日常医疗工作中必须细心、谨慎、注意提高医疗质量,如发生差错事故,不得弄虚作假,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

第五章指导教师职责

一、指导老师在科主任领导下,具体负责进修培训计划的实施,保证进修教育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指导教师负责管理进修生的业务学习、临床诊疗以及思想品德教育等,负责监督检查进修生的医疗工作,医疗文件书写。认真做好教学、指导、考核、评议及总结工作,保证进修学习顺利进行。

三、协助住院总医师完成对进修人员出勤、劳动纪律、医疗工作质量、服务态度等项目的考核工作。

四、负责进修生思想教育,关心进修人员的学习和生活,帮助进修人员解决实际困难,切实负责,严格要求。努力提高进修教育质量。

五、引导或安排进修生参加临床科学研究。

第六章进修人员守则

一、坚持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加院内的政治学习和有关活动。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科室的领导与安排。

二、对病人态度要和蔼可亲、急病人所急、痛病人所痛,不接受病人礼物,不开人情假、人情处方,不用病人记帐关系给自己开药。

三、培养良好的医德操守,尊重其他进修人员,互帮互学,不诋毁他人。

四、服从科室领导,党团员按规定参加所属支部组织生活,积极配合科室做好工作。

五、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勤、坚守岗位、有事外出必须请假。按规定参加门急诊或值班工作。

六、遵守公寓管理制度,不外宿、不留客、不在宿舍乱接电线、不使用电炉,及时打扫宿舍卫生,爱护宿舍设施。

七、爱护公共财物,借物要有手续,离院前要清理一切手续。

八、自觉遵守作息时间,不在宿舍大声吵闹,不酗酒、不聚赌,杜绝一切不良习行。

第七章进修生评议及考核

一、结业评议或考核是进修学习结果的主要衡量手段,科室应认真抓好。要求以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进行,并结合平时的政治表现,服务态度,劳动纪律,出勤情况一并考虑。

二、考核办法:先由进修人员本人写出自我鉴定,总结进修期间的主要收获及具体表现。在结业前一周用笔试或口试的方法进行理论考核,按50%记分。临床实践考核可由指导老师指定考核方法或内容,结合平时工作情况按50%记分。

三、最后由科主任,指导教师共同研究后由指导教师写出书面鉴定和评语,科主任审核签名,医务部加盖公章后交回原单位。

第八章关于填发进修证的规定

一、凡能按期完成进修学习计划,本人表现好,通过科室评议、考核合格者,由所在科室填写考评意见,报医务部审查合格后,发给进修结业证书。

二、三个月以内的短期学习、见习、参观均不发给进修结业证书。

三、凡进修期间累计缺勤240学时(即30天)不发给进修结业证书。

四、凡进修期间有违法乱纪行为,发生医疗事故者不发给进修结业证书。

五、无故旷工累计5天以上不发给进修结业证书。

第九章请假制度

一、进修人员在学习期间一般不允许请假。如有婚、丧、病或极特殊情况需请假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使用专用请假表格),指导教师签暑意见后,视具体情况,按以下条款执行。

1、3天以内由科主任审批。

2、3天以上由医务部审批,同意后方可离开,休假结束后到医务部办理销假手续。

二、请假手续不完备(包括①口头请假;②超假;③电话请假;④托人代请假;)以及不请假离岗的,均按旷工处理。

第十章生活补助费发放制度

一、凡全额交纳进修费,进修期限达半年以上的进修生,均可享受我院的每月生活补助费。未全额交费的进修生,不享受生活补助费补贴(包括教学基地、扶贫点,副高班等)。

二、每月3日前由科室为进修人员上报上月考勤,无病假、事假,出全勤者,发全额生活补助费。

三、当月事假在2天以内,病假3天以内者,按每天扣除5元人民币标准发放。

四、当月事假超过2天,病假超过3天者,不发给生活补助费。

五、无故旷工者,将根据情节及本人认识,扣除当月直至全年生活补助费。

六、违反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或在日常工作中发生过失,将根据情节及医院有关规定,扣发当月至数月生活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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