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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妇幼保健院加强来院进修人员管理的规定

2017-12-13 19:04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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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很多人都非常关注进修医师的相关信息,为此,医学教育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请参考!

为进一步规范对来院进修人员的管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关于来院进修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修订。

1、来院进修人员必须履行正常申请手续:个人填写进修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同意签章后,与执业资格证书及毕业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寄或送至我院科教科,经院科研与教学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分管院领导审批后,由科教科发放同意进修通知书。申请进修人员持通知书按通知要求报到。

2、来院进修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申请临床进修的医生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医学专业学历,从事相关专业临床工作满一年以上,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申请护理(含助产等)进修的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从事相关专业临床工作满一年以上,并取得执业护士资格或助产技术资格;申请到医技科室进修的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从事相关专业临床工作满一年以上,并取得执业资格。

3、进修人员进修期间的工作调配、业务学习、行政生活管理等均须服从医院及所在科室安排,不得擅自变更。经所在科室考核具备条件的进修人员需参加一线值班、参与管理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病人或家属发生争执。

4、进修人员书写病历或申请单等,必须由上级医师审核修改并签字。具体医疗文件书写按照病历书写规范要求执行。相关职能部门检查医疗文件书写质量,对临床带教医师及进修医师进行双重考核。

5、进修期间不得无故矿工、迟到或早退,请假必须履行有关手续,任何原因中途中止进修,需原单位出具证明,电话、电报一律无效,进修学习费用一律不退。

6、其他考勤考核按我院相关规定执行。如违反医院规章制度或工作不积极,不符合科室要求,科室可提出书面意见交科教科报我院科研与教学领导小组讨论经分管院领导审批后,可终止进修,退回原单位。

7、进修学习期间如因进修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发生责任或技术性医疗问题,导致医疗纠纷者,由进修人员负责赔偿损失,造成医疗事故者,由当事人承担法律责任。

8、进修期满,进修人员须认真做好自我鉴定,进修结束前1周,本人到科教科办理离院手续,不得由他人代办或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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