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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一批I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015-10-20 10:41 中华医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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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专科分会、学会办事机构各部门:

2016年中华医学会第一批I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以下简称会级继教项目)申报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内容、学科及专业

2016年会级继教项目申报内容要符合卫生人才培养的需求,突出科学性、先进性和可推广性的特点。申报的学科及专业包括基础医学(基础形态和基础机能)、临床内科学(含传染病学科和精神卫生学科)、临床外科学(含麻醉及皮肤、性病学科)、妇产科学、儿科学、眼耳鼻喉科学、口腔医学、影像医学、急诊学、医学检验、康复医学、全科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学、医学教育与卫生管理学科。为加强医学紧缺人才培养,2016年鼓励和支持申报全科、儿科和精神卫生等学科的继教项目。

为避免资源浪费,已作为2016年国家级继教项目申报的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此次不得重复申报会级继教项目(未通过学会层面专家评审的国家级继教项目除外)。

二、申报单位要求

中华医学会所属专科分会、学会办事机构各部门有资格向中华医学会申报2016年会级继教项目。专科分会和学会办事机构各部门不得为中华医学会之外的其他机构申报继教项目。与其他具备申报资质的法人单位联合主办的继教项目,主办单位应按照承担责任从大到小的排序填报,由排序第一的主办单位负责项目财务收支核算。凡项目名称冠名“中华医学会”的,财务收支核算单位必须是中华医学会。其他具备申报资质的法人单位主办的继教项目,应由其单位自行申报,且项目名称中不得出现“中华医学会”字样。

专科分会下设的专业学组、办事机构各部门的下设机构不得直接向中华医学会申报项目,也不得作为继教项目的主办单位。

项目主办单位应与项目申报单位一致。

三、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日期为2015年10月15日至11月5日。逾期,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申报单位可在上述申报时间范围内设定主办单位申报项目截止时间。请主办单位在截止日前申报会级继教项目,并确认项目已逐级提交至中华医学会继续教育部,项目状态为“待继教部形审”。

四、申报方式

1. 2016年会级继教项目采用网上申报(http://www.cma.org.cn),并同时报送纸质申报材料的方式。填报前请认真阅读项目申报表(见附件)中的填表说明。

2. 应如实、完整、准确填写申报表所列内容。如有不实之处,将被取消该项目参加评审的资格,已经通过评审的项目,将被取消该项目领取学分证书的资格。

3. 注意事项

(1)网上电子及纸质申报材料将同时作为申报依据,缺少其中之一者将被视为无效申报。

(2)报送的纸质申报表应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加盖申报单位和主办单位公章,并附加盖公章的主办单位法人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3)继教项目的财务收支应在主办单位核算。项目名称、主办单位和财务收支核算单位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变更,请慎重填报。

(4)申报会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不收费。

五、评审结果

公布网址2016年中华医学会第一批会级继教项目最终评审结果将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http://www.nhfpc.gov.cn)和中华医学会网站(http://www.cma.org.cn)及六学(协)会Ⅰ类学分项目公布管理系统(http://xhgb.cma.org.cn)予以公布。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42号中华医学会继续教育部

邮政编码:100710

联系电话:010-85158403

联系人:宋磊

传真:010-85158408

申报系统咨询与技术支持电话:010-85158789

 联系人: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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