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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2017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核验证工作的通知

2018-03-02 15:10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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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2017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核验证工作的通知已经公布了,为了帮助大家了解,医学教育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请参考:

各县、区卫生计生委,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工作,根据《亳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关于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明与验证的通知》(亳卫秘〔2015〕19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近期开展2017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核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验对象

全市在岗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审验时间

2018年3月5日—3月31日。

三、审验程序

全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审工作由市卫生计生委人事科(市继教办)具体组织实施,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单位应在个人《继教证书》上登记2017年度取得的Ⅰ类学分、Ⅱ类学分、学分总数和完成情况,加盖“完成”或“未完成”印章,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填写《亳州市XX年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学分审验登记表》、《亳州市XX(单位)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学分审验人员登记表》一并报县区卫生计生委审验。

(二)县区卫生计生委对各单位报送的《继教证书》及相关表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由县区卫生计生委用印,而后报市卫生计生委人事科(市继教办)。

(三)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直接报市卫生计生委人事科(市继教办)审验。

四、审验标准

中级及以上人员每年不低于25学分;初级人员每年不低于20学分。

三级医院中级及以上人员所取得的Ⅰ类学分中至少有10学分必须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单位要按照《关于印发亳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等三个配套文件的通知》(亳卫〔2015〕230号)的要求,结合此次审核验证工作,建立和完善本单位继续医学教育资料档案。

(二)请各单位按照规定的时间做好本单位的学分报送审验工作;市卫生计生委人事科(市继教办)将严格遵照审验时间要求,逾期不予办理学分审验工作。

联系人:叶常亮、贾天骄,联系电话:5625368、512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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