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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中医管理局关于申报2005年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

2005-01-17 11:12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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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设区市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搞好2005年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现将申报2005年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根据《陕西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凡是一级(农村)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中医药研究机构,中医院校、市以上和具备条件的县级中医院、中医学会等学术团体)均可申报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

  二、申报内容: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本学科国内发展前沿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2)疗效显著的中医专科专病技术的应用与推广(3)国内外中医药研究动态及先进技术的引进与推广(4)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先进技术的引进与推广(5)获得省、部级二等以上奖励的重大科技成果的应用与推广(6)有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应用(7)中医经典著作学术思想研讨(8)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研究中医药的新进展(9)适合乡村医生的中医、中西医结合急诊及常见多发病的诊治方法等(10)结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关培训项目,开展中医执业医师急诊急救,传染病防治,医院感染管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与技能培训。

  三、申报项目形式:各种类型的学习班和学术研讨与交流会。

  四、有关要求:

  1、申报项目须填写《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表》

  2、每个项目须拟报具体的实施计划。如学术会议应拟报学术会议征文通知;学习班拟报教学计划(包括授课内容和教师等)。

  3、凡由认可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主办单位单独或与省中医药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针灸学会联合举办的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有非本单位专业人员参加(包括授课教师、专题报告人、学习班学员和学术会议代表等)。

  4、省级I类学分授予标准,严格按照《陕西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和授予标准》的规定执行。即参加学习班和专题讲座(报告)的人员按每6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按每小时授予1学分,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每次活动最多授予25学分,参加学术会议的论文作者授予4学分。

  5、《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表》和项目实施计划一式一份,请务于2005年2月28日前报送陕西省中医药学会高瑛同志收(西安市西华门2号,邮编:710003)。五、申报的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经陕西省中医管理局审批并统一向全省公布。

  二○○五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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