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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产许可证》的相关规定

2013-10-12 13:59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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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大纲 打卡学习 2024年课程

【提问】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除吊销其《药品生产许可证》外,几年内不受理该企业的申请

如果是没拿到证的是3年吗?

【医学|教育网回答】学员zhangcp226,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对于已经取得证明文件的,则撤销其批准证明文件,五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对于未取得、申请批准证明文件的,则一年内不受理其申请。

根据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一条: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申报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申请批准证明文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该申请不予受理,对申请人给予警告,一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已取得批准证明文件的,撤销其批准证明文件,五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问题所属科目: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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