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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员伤检四个分类的分类标准和表现

2017-07-06 14:41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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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伤检的分类是全科主治医师资格考试中可能出现的考点内容。医学/教育/网小编汇整了伤检的分类标准和各类表现,希望对考生们掌握此知识点有所帮助。

根据伤员的受伤部位,生命体征及出血量的多少来判断伤情的轻重。一般可分为四类:

1、危重伤

此类损伤需立即急救,并在专人护送,严密观察其病情变化下,迅速送往医院救治。

其伤情范围包括:窒息、昏迷、休克、大出血,头、颈、胸、腹的严重损伤,脏器伤及大面积烧伤、溺水、触电、中毒。

2、重伤

指伤情暂不危及生命,可在现场处理后专人观察下送往医院救治者。

一般头部、胸部、颈部、腹部损伤及两处以上肢体骨折、肢体断离、大出血、骨盆骨折,均为重伤员。有过昏迷、窒息的伤员为重伤员。大面积烧伤、软组织伤,肢体严重挤压后肿胀均为重伤员。

3、轻伤

指伤情较轻,能行走。或仅有一处骨折或软组织挫伤的伤员,经门诊或者手术处理即可回家休养而不要转送医院者。

如:皮肤割裂伤、擦挫伤、烧伤或烫伤面积不大者,关节脱位或一处肢体、肋骨骨折者。

4、死亡

指呼吸、心跳停止,各种反射均消失,瞳孔固定散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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