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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陕西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的申报条件

2017-10-16 10:20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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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想知道2017年陕西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的申报条件具体有哪些要求,为此医学教育网小编为大家编辑整理了,2017年陕西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的申报条件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7年陕西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的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县级公立医院除外),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申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申报人员单位须填写《陕西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岗位设置情况统计表》(附件1)。

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4〕17号)要求,县级公立医院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医务人员不再受编制岗位数量限制,实行评聘分开。

(三)学历、资历条件

1、晋升正高级职称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副高级职称资格,并聘任现职满5年。

2、晋升副高级职称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后研究人员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站(创新基地)前。

(2)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具有中级职称资格,并聘任现职满2年;在职期间取得博士学位,具有中级职称资格,并聘任现职满4年。

(3)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具有中级职称资格,并聘任现职满4年;在职期间取得硕士学位,具有中级职称资格,并聘任现职满5年。

以下(4)-(7)条,须具有中级职称资格,并聘任现职满5年。

(4)全日制统招大学本科毕业。

(5)在职期间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

(6)全日制统招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

(7)在职期间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

以上学历(学位)均要求为省级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四)业绩条件

申报人员应在本岗位工作业绩突出,具有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能够指导和组织本专业技术工作和科研工作,能够指导、培养下一级技术人员开展工作。申报人员需提供能够反映出其任现职期间诊治疑难杂症、解决疑难问题和日常工作能力水平的病例、专题报告及课题资料。(要求见附件2)

(五)论文条件

申报人员需提供参评论文,参评论文要求为任现职期内发表的论文。具体要求如下:

1、卫生专业:

陕西省开展2017年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2、计划生育专业(现未合并的计划生育单位人员):

专业类别及资格名称分为:

节育技术        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

护理专业        主任护师、副主任护师

药具专业        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

生殖健康咨询    生殖健康高级咨询师(副高)

(1)晋升正高职称,有2篇均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省级及以上专业期刊(须具有CN国内统一刊号)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是发表在全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认可的期刊上的具有学术意义的论著性论文。

(2)晋升副高职称,有2篇均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省级及以上专业期刊(须具有CN国内统一刊号)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3、卫生专业(含计划生育专业)人员申报正高级职称,每篇论文字数要求2000字以上;申报副高级职称,每篇论文字数要求1500字以上。

2017年陕西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认可的期刊目录(附件3)附后。2017年之前发表的论文,在当年为陕西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认可的期刊上发表的,可作为参评论文。

(六)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按照《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职称评审统一要求的通知》(陕人社函﹝2017﹞44号)文件要求,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

(七)继续教育条件

从2013年开始,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小时。

(八)基层支医条件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陕政发 〔2014〕17号)要求,严格执行省、市级医疗单位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必须到县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累计服务一年,县区级医疗单位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前必须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中心)累计服务一年的制度。各部门及单位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精神,必须对申报副主任医师完成支医情况进行严格把关并公示。

博士后研究人员不要求基层支医条件。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受到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一年申报;

2、医疗事故责任者,延迟三年申报;

3、医疗差错者,延迟一年申报;

4、受到党政纪处分者,在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5、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病历、成果者,一经查实,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并延迟三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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