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方案
APP下载

扫一扫,立即下载

医学教育网APP下载
手机网
医学教育网手机网

医学教育网

微 信
医学教育网微信公号

官方微信med66_cdel

搜索|
您的位置:医学教育网 > 上海市卫生网站 > 助理医师培训网 > 正文

上海市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准予批准的条件

2018-09-06 17:31 医学教育网
|

相信很多人会对上海市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准予批准的条件比较感兴趣,为此,医学教育网编辑特地为您准备了这篇关于上海市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准予批准的条件的文章,希望对您有帮助。

1.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核发《医师资格证书》应符合下列条件:

1998年6月26日后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

2.军队转业、复员或退休移交地方人民政府安置的医师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应符合下列条件:

(1)军队(含武警)转业、复员或退休移交地方人民政府安置的医师;

(2)经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获得《军队医师资格证书》的。

3.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其有关规定的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的中国公民,可申请内地医师资格认定:

(1)2007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合法行医资格满5年度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2)具有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专科医师资格证书;

(3)在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医疗机构中执业。

4.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其有关规定的台湾地区永久性居民,可申请大陆医师资格认定:

(1)2007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台湾地区合法行医资格满5年度台湾地区永久性居民;

(2)具有台湾地区专科医师资格证书;

(3)在台湾地区医疗机构中执业。

来源:上海卫计委

上文关于“上海市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准予批准的条件”的文章由医学教育网编辑整理搜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距离2024医师技能考试

编辑推荐
免费资料

免费领取

网校内部资料包

立即领取
考试辅导

直播课
【直播】医师报名指导及复习备考公开课
2021网上报名/现场审核指导

直播时间:全年更新

直播主题:2021年报名/复习备考

直播老师:汤以恒、张钰琪、鸿儒、端木灵、俞庆东、章一芹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