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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标准-产褥期抑郁症

2014-08-06 09:48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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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产后2周内出现下列5条或5条以上的症状,必须具备①②两条。

①情绪抑郁。

②对全部或多数活动明显缺乏兴趣或愉悦。

③体重显著下降或增加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④失眠或睡眠过度。

⑤精神运动性兴奋或阻滞。

⑥疲劳或乏力。

⑦遇事皆感毫无意义或自罪感。

⑧思维力减退或注意力溃散。

⑨反复出现死亡想法。

2.在产后4周内发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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