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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管理-药事管理法规

2019-07-30 16:20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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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朋友对于《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管理了解的不是很清楚,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相关内容提供如下,希望能为有需要的医学朋友带来帮助!

1.经营方式

药品经营方式分为药品批发和药品零售。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药品经营企业不得改变经营方式。”

2.经营范围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17条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的经营范围经营药品。”药品经营范围是指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经营药品的品种类别,分为四大类:①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②生物制品;③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④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 对于从事药品零售的企业,应当先核定经营类别 ,确定经营处方药或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的资格,并在经营范围中予以明确,再核定具体经营范围 .

3.变更与换发

(1)变更类型

《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分为许可事项变更和登记事项变更。许可事项变更是指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质量负责人的变更。 登记事项变更是指上述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的变更。

(2)变更程序

药品经营企业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在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原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变更或不予变更的决定。申请人凭变更后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企业分立、合并、改变经营方式、跨原管辖地迁移,按照规定重新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3)换发

《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药品经营企业需要继续经营药品的,持证企业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以上就是《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管理全部内容了,如果您感觉这篇文章还不错,可以分享给身边的考生朋友参考,更多药事管理法规相关内容请随时关注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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