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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考试作弊认定|处置暂行办法

2015-10-22 13:48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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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考试作弊认定|处置暂行办法:

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违反考核纪律或者考试作弊的,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

1. 严重违反考核纪律者,根据情节和本人态度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2. 作弊者,根据情节和本人态度给予记过以上的纪律处分。其中抢夺他人试卷、答案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双(多)向性作弊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介绍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窃取试卷或者标准答案以及其他严重作弊行为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3. 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4. 重犯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5. 对在学期间投寄的论文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有违学术道德的行为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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